如何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2023年9月,为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和有机融合,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意见》围绕完善监管平台有哪些措施呢?


《意见》在“(四)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提出: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不断优化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提升智能化水平,做好与相关部门、地方各平台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系统间的融合衔接、数据归集,为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数据全程留痕、任务闭环管理。


总局推动建设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国一体化平台,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全国一盘棋监管格局,在抽查信息上实现互认互享共用,在抽查结果应用上实现联合联手联动。将各地各部门各环节抽查数据开放共享,实现各个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标准不一,持续提高监管效能。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到:


除重点监管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总局各业务司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机构要持续推进本条线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指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所随机、若干所内随机、单一所内随机等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其他有效方式;承担随机抽查任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


按照年度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检查计划和要求,已经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监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不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停止;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其他情况。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抽查经营主体比例、抽查事项覆盖率、部门联合监管率、信用规则关联应用率、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发现问题处置率等效果评价方面建立科学量化指标。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1WEHr-GbMX1_4PoTd5fx1A)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