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不申报?
2023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那么,什么时候经营者集中不需要申报呢?
《指引》第五条“经营者集中申报”中提到: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指引》仅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导,供经营者参考,不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特点,细化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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