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中可以使用哪些标准?


2021年4月,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6章44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该办法。那么,政府采购需求的确定过程和哪些标准有关呢?


一、强制性标准


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可引用标准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不满足则不具备生产和使用条件,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能做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DdU-KFfyv2u6GnAIj3BJ9w)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