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有效期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那么,是否有统一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呢?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


一、不设备案有效期


以上海市为例,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设备案有效期。企业应定期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发现已经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存在备案失效情形的,应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


此外,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21版)》,上海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收企业标准备案资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办结,并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标注备案号。


二、有备案有效期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2020年4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在备案有效期届满3个工作日前提交延续备案登记表办理延续。逾期未办理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注销其备案号。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对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不完全一样,食品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备案具体要求,及时对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开展复审,必要时申请延续备案。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siSANUTa4RmHYJu7Skk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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