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际标准化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如7月28日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五届理事会年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提到,“亚投行发展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把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尊重普遍发展规律同适应各成员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起来”;8月22日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到,“加快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11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提到,“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
那么,国际标准的界定以何为依据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此列举一二,仅供参考。
一、第一种观点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12月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号发布)第三条中规定,“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对“国际标准”的定义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这里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是指“成员资格向世界各个国家的有关国家机构开放的标准化组织”。
二、第二种观点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的《委员会关于制定与第二条、第五条和附件三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中列出了认定“国际标准”的六大原则。即Transparency、Openness、impartialityandconsensus、effectivenessandrelevance、coherence、developmentdimension。
在RCEP协议中指出,“在决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二条、第五条和附件三意义上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是否存在时,每一缔约方考虑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下称“WTOTBT委员会”)发布的《委员会关于制定与第二条、第五条和附件三有关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原则的决定》(G/TBT/9,2000年11月13日,附件四)以及随后与此相关的决定和建议中列出的原则。”
三、第三种观点
伴随信息技术蓬勃发展,产业界中的联盟迅速崛起,为产业创新和标准化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标准联盟的出现是全球标准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变革。它彻底改变了标准化领域只有传统标准化组织为产业界提供自愿性标准的局面。
标准联盟的发展,展示出自愿性的技术标准在市场中的力量,以及标准化组织在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第一种观点是主流。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yBonoeswZZzwDt0or0eq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