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不宜作为盲盒销售?


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那么,哪些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呢?


根据《指引》第五条规定:


盲盒经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在日常生活、文艺娱乐等领域内开展。


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


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指引》中还提到,盲盒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产品标签、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盲盒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执行标准、性能、规格、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存储条件、安全警示、“三包”条款等关系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标注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盲盒经营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盲盒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盲盒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供应渠道、原材料、设计安全性能等方面严格把关;鼓励、支持盲盒经营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M7dxSrO1cn5ommeIikz9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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