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办法》中对行业标准是如何定位的呢?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下列情况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一)已有国家标准的;(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中还提到:一、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要求,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增加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权力的行为;二、行业标准应当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代号及范围内制定。未经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不得使用;三、已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行业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五、行业标准一般不采用国际标准。确需采用的,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并获得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成员体同意。以国外标准为基础起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外标准发布机构的版权政策;六、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修订的行业标准实施后,被代替的行业标准同时废止;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标准开展监督抽查,通报结果;八、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主体、编号、备案或复审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I0qb_1eM2ZH6bnjwQvnF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