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2023年5月,为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行业协会的哪些行为因涉嫌组织达成垄断协议而被禁止呢?


根据《指南》第八条规定,禁止行业协会通过下列行为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等;


(二)通过会议、邮件、电话、函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召集、组织、推动经营者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三)通过会议、邮件、电话、函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召集、组织、推动经营者虽未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调一致行为;(四)其他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指南》中提到,鼓励行业协会制修订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意见、标准、自律公约等时,对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不予发布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发布。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0kKC3sXqsgaBYPSPvFw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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