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包括哪些内容?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办法》对净含量的标注组成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还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3OF99KogBgvbURKba5hA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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