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互联网广告案件的地域管辖权?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那么,《办法》中对互联网广告案件的管辖权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违法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情况移送其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广告代言人为自然人的,为广告代言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机构所在地、广告代言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所在地。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办法》还提到: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本办法规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O76MoegfmMPlmKzax0jxNw)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