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可以申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么,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呢?
《通知》在“四、申报条件”的“(一)重点实验室”一节中提到:
1.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4.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要求: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3个,总局相关直属单位推荐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总数不超过1个。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Z2c-K56mfxMDLiCZTCMw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