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一部分地方也将积极推动专利标准融合创新工作作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抓手。一般认为,标准与专利的融合能够有效地推广专利技术。企业持有标准必要专利,不仅可以依靠标准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和使用,还可以通过标准中知识产权的许可获得巨额的经济利润。另一方面,专利技术也能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标准的发展。那么,如何理解标准必要专利的内涵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文件中找到参考。
一、《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第四条,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必要专利,即实施该项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
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该指引所称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实施某一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
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法律问题与对策探析研究报告》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经营者要实施标准就必然要实施的专利。从标准必要专利产生与实施的角度,一方面,标准制定参与者首先要投入技术研发,做出技术贡献,才能形成标准中的技术方案,进而成为标准必要专利。为保持创新的可持续性,技术贡献者需要从技术创新中获得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当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由于所有产业参与者均必须实施该标准,意味着所有实施者都不得不实施该专利并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使专利权人更容易获取超额的回报或附加不合理的许可条款。从权利属性上,标准必要专利和普通专利一样,均属于专利权人私权的范畴,但如前所述,在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且该标准被广泛使用后,标准必要专利具有了“锁定效应”,进而具备一定的公共属性,从而使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有别于普通专利侵权案件。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标准必要专利都是通信行业的,但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金融等领域对标准必要专利也日益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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