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评价可以采用企业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么?


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部署了包括“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在内的五方面改革举措。那么,绿色产品有哪些评价方式呢?《意见》在“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一节中提到: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企业需求,依据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标准开展全项认证,并采信分项认证结果,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增加企业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意见》中还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低碳、绿色等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TgfLahnXNDzNndtY1xIZ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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