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中有多少处提及标准?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那么,其中有哪些内容与标准相关呢?


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见第五条第二款)


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见第五条第四款)


三、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见第六条第二款)


四、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见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五、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见第七条第四款)


六、有关行业应当将旅游经营者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质量标准等级评定指标。(见第十一条)


七、国家完善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见第十五条


八、制定和修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防止浪费。(见第十六条)


九、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相关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见第十九条第一款)


十、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开展食品浪费监测,加强分析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及监测评估结果,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接受社会监督。(见第十九条第二款)


十一、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见第二十二条)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43ZAAzbQ5yzZaGlU3USP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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