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何支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是继去年推出《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行动方案》从制约市场体系发展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首次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围绕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51条具体举措,以推动行动能落地、见成效。那么,《行动方案》中哪十四条措施涉及到标准化相关工作呢?


一、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见第5条)

二、研究制定行业性审查规则,进一步细化认定标准。(见第8条)

三、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见第10条)

四、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见第15条)

五、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见第17条)

六、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见第22条)

七、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见第24条)

八、优化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见第25条)

九、进一步健全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严格监管标准。(见第33条)

十、统筹规划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准入标准、发行管理(见第34条)

十一、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见第38条)

十二、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见第39条)

十三、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见第41条)

十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见第46条)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行动方案》中专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作为,破除本位主义,增强合作意识,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实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市场体系示范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kr8ZbRStbdZrqaUSB7nS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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