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用农产品需要取得许可么?


一般认为,食用农产品是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那么,销售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取得许可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2022年8月,国家标准委下达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用农产品》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及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老薛话标准”)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