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领跑者”制度有全面认识
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企业、行业、消费者和政府等都是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受益者。行业和企业通过树立领跑标杆明确了技术和质量升级的方向,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部门制定强制性标准或产业政策时,也有了可靠的依据。企业、行业、消费者和政府需合力推动“领跑者”制度的有效落实。
实施“领跑者”制度,评选“领跑者”不是唯一目的,建立有效的先进标准的公开机制、政策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激励企业实施先进标准,让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促进高水平标准的领跑真正转化成为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领跑,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才是目的。
二、完善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是基于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标准数据尽可能的全面、完整,才能更好地开展企业标准对比评价,对比评价结果才能更科学真实,从而确定的企业标准排行榜也就更可靠,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更权威。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升质量引领的重要作用,完善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是一项数据汇集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应长期坚持的工作,须采取多种措施全面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好新《标准化法》,鼓励企业在全国统一的平台上公开其执行标准以便于标准对比和评价;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企业推广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获得企业理解与支持才是企业最好的参与动力。
三、增强企业向“领跑者”看齐意识
以某地企业标准监督抽查结果为例,多个行业的企业公开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量比例很大,企业标准数量比例小,而且部分企业标准也是套用国标的内容,违背了企业标准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的定位。分析可能存在的原因:一是企业为了降低所承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而主动选择实行国家、行业标准;二是企业的标准化知识、意识相对缺乏,仅仅是为了应对监督抽查而公开标准,并未把制定企业标准上升到企业质量长远发展的高度。企业忽视企业标准自身的建设,不利于企业利用标准化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更不可能成为标准“领跑者”。对此,应结合企业标准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发现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方面的问题并有效解决,培育企业向标准“领跑者”的方向迈进。比如对企业开展专题标准化知识培训,开展企业标准合规性评价,开展标准水平评价和制修订服务,指导企业参考同行业领跑标准等,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当然企业是绝对主体,培养企业标准文化意义深远。
四、探索评价企业标准“领跑者”服务类标准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在产品类标准的评价方面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经验优势充足,并且关键技术指标多为定量化、数据化的内容,更具有直观性,所以评价和对比的过程可以更容易的实现,但是在服务类标准的评价上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服务类标准相对产品类标准公开数量较少、标准水平不高,其次服务指标多为描述性内容,难以对比出标准指标的高低,评价过程有难度。需要标准化工作者在今后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研究形成较为客观的、公正的评价方法和领跑标准,完善服务类产品标准的评价机制。
五、做好政策导向,加强宣传力度
获得“领跑者”称号应有相应的政策奖励,有了有利政策导向企业才会更积极参与,良性竞争刺激更高水平标准。目前已有多地推出了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办法,例如北京市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将企业信息纳入质量诚信体系、政府采购促进领跑者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济南市、郑州市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最高100万元奖励;深圳市对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等。除信用支持、政府采购、资金奖励这些对企业支持的手段以外,还应让企业标准领跑者连接消费者群体,加大宣传领跑者力度,支持领跑者企业、市场、商超、电商等交易平台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的宣传和销售活动,不断丰富产品和服务种类,建立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合理引导消费者建立对“领跑者”产品和服务的选择。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