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联合编制印发了《“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现全文转发,指导广大标准化工作者学习实践。
“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十三五”期间,标准化工作改革深入推进,标准化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强制性标准更加精简,推荐性标准持续优化,标准样品体系逐步完善,团体标准不断培育壮大,企业标准进一步放开搞活,标准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标准化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导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标准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国家标准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着力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以标准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助推产业升级、绿色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支撑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步伐,发挥标准对创新传播和产业化的联通和放大作用,形成技术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的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坚持需求导向。紧密对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政府引导和产业协同,强化国家标准的基础作用,构建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统一权威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撑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
坚持体系衔接。推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标准一体化研制,构建科学完善、协调配套的产业链供应链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
坚持开放融合。推进国家标准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支撑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坚持质量效益。强化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全面提高标准质量水平,加强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提升国家标准实施效能,推动标准化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国家标准供给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国家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开放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质量效益不断显现。
——国家标准体系实现全域覆盖。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基本形成。新兴产业标准深度发展,工业标准更加优化完善。服务业标准不断拓展,社会事业标准创新健全.标准及时有效覆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国家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协调统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基础通用作用更加突出,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国家标准数量稳步提升,国家标准样品体系更加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等标准供给形式更加丰富。
——国家标准质量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融入标准,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国家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显著提升。国家标准制修订机制更加高效透明,各方参与标准制定更加广泛便捷。国家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标准制定效率稳步提升,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复审周期平均控制在5年。
——国家标准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国家标准外文版更好满足国际合作交流需要。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的对应程度达到85%。
——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能力显著增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结构更加合理、体系更加优化、运行更加规范。标准化理论及科研能力进一步增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国家标准验证制度基本建立,建成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50个.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0个。
——国家标准实施应用更为高效。国家标准更好地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协调配套,标准作为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依据的作用更加凸显。企业实施应用标准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涌现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新增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500个,全社会懂标准、守标准、用标准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建设重点领域国家标准体系
(一)农业农村领域。
1.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种植养殖环节以种子种苗、种畜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等为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以农产品质量分级、加工流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品追溯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监测预警等为重点,农业生产保障方面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气象、农业机械化、智慧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加强标准研制,提升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等方面标准水平。结合地方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强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化标准集成应用,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开展农业品牌建设、评价标准研制。
2.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推动畜禽粪污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农林生态领域标准研制。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农村道路、农村水电绿色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厕所建设和管护及厕所粪污治理等领域标准供给。深化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提高美丽乡村标准水平。
3.乡村治理标准。围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村级综合服务、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农村治安防控标准体系。加强农村综合改革领域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加强对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精准帮扶机制、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机制等标准研制,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脱贫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
(二)食品消费品领域。
4.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加强农兽药残留、污染物、微生物等有毒有害限量指标及检测方法,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特殊人群膳食食品营养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以基础通用、产品质量分级检测方法、食品加工质量控制管理和追溯规范、中国特色风味食品和传统食品产品质量标准为主体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研制弘扬中华传统美食文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食品质量标准力度,更好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5.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持续开展我国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评估,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量标准的制定,完善消费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消费品安全标准水平。围绕个性定制、智能产品、绿色产品、跨行业跨领域组合产品等发展趋势,加强家用电器、家具家居、纺织服装服饰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提升文教体育休闲用品、传统文化产品等标准水平.加强消费品制造装备、丝绸羊绒皮革等原材料、消费品质量检测设备等标准研制,提升消费品高质量发展基础能力.
6.婴童老年用品标准。修订学生用品、儿童纸制品、儿童鞋、儿童家具、玩具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着力提高儿童用品安全要求。开展居家防护、运动防护、洗浴安抚等跨行业跨领域婴童用品标准制定,提高产品质量要求研究建立老年用品标准体系,开展老年鞋、适老家电等适老消费品标准制定。推进研制家用康复辅助器具、智能辅助生活设备等标准,支撑康养产业发展。
7.医疗用品标准。开展高性能医疗器械、家用医疗器械、远程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标准化工作,强化医疗器械用核心零部件、关键原材料标准制定工作,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端化、品质化发展。持续优化防护服、隔离衣等重点医用防护产品标准体系,加快高效、低阻、防喷溅、可重复使用等高性能防护用纺织材料和相关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建立防护产品等医疗器械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升医用防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制造业高端化领域。
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制定智能制造装备、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运维服务、网络协同制造等标准,开展细分领域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两化融合管理标准体系,推动构建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开展增材制造标准领航行动,研制专用材料、工艺和设备、测试方法等标准,规范和引领产业发展。
9.绿色制造标准。开展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使用、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制定。加快制定工厂、工业园区绿色化创建、评价与服务等领域标准。重点健全绿色供应链国家标准体系,完善再制造标准体系。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相关国家标准,建立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标准。
10.高端装备标准。加快完善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新型显示设备、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等领域标准,提升国产高端装备的核心竞争力。健全工业基础标准体系,研制机械安全通用要求相关国家标准。构建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加快智能驾驶辅助、自动驾驶、汽车无线充电、车用操作系统、网联通信、信息安全等标准研制。
11.材料标准。加快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标准升级换代,优化材料标准制定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协同机制,淘汰低端产品和落后产能,促进材料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标准稳定有效衔接。持续实施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不断完善高温合金、高强铝合金、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领域标准体系。做好前沿新材料标准前瞻布局,适时开展高熵合金、液态金属、超导材料等领域标准研制,推动突破性创新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有机融合.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领域。
12.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标准。推进低功耗、时间敏感网络等标准研制,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推进云原生、边缘计算、开源、应用支撑平台等标准研制,完善云计算标准体系。增强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标准研制力量,加快构建IPv6标准体系。推动大数据治理、数据资源规划、数据服务能力、图数据库等标准研制实施,完善大数据标准体系。开展机器翻译、数据标注、机器学习系统规范、算法接口等标准研制,完善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标准体系,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区块链基础技术、系统互联、行业应用等标准研制,构建区块链标准体系。
13.强化基础软硬件标准。推动基础元器件、电子材料和工艺、基础软件等基础标准研制,加强超高清视频、虚拟(增强)现实、应用软件等重要技术标准制定。推动智能运维等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工作,提升智能服务水平,结合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
14.网络安全标准。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审查、网络空间可信身份、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5G安全、智慧城市安全、物联网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车联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支撑网络强国建设。
15.生物技术标准。开展生化试剂稳定性、可靠性和性能指标测试方法及评价研究,加快研制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等生物安全领域检测方法及方法质量控制标准。加强生物样本、工具酶、植物提取物、生物材料、生物服务等基础领域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开展生物制品、合成生物、生物育种、生物基降解材料和产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等生物技术应用领域共性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具有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快速转化。
(五)城镇建设领域。
16.城市可持续发展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评价领域标准制定。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绿色建造、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城市风景名胜保护与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
17.智慧城市标准。围绕智慧城市分级分类建设、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城市数字资源利用、城市数据大脑、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城市数字孪生等方面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面向智慧应急、智慧养老、智慧社区和智慧商圈等典型领域加快标准研制。开展标准实验验证与应用实施,以标准化引领和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18.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道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围绕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推动高速铁路、市域(郊)铁路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研究构建以县城为载体就地城镇化和县域为单元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设标准体系,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
(六)服务业领域。
19.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制定电子商务、共享经济、邮政物流和商贸物流等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金融市场、金融科技、金融风险防控等标准。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重点制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管理、应用及主体权益保护等标准。完善升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以卓越质量为核心,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的质量管理方法、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等标准。加强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风险评估、供应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完善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加强相关标准制定。
20.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加强零售、家政、旅游、教育、餐饮等重点服务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研制家政电商、家政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央厨房等新业态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便民生活圈标准体系。加快完善面向数字交通应用的城市出行服务标准,研制网络预约出租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标准。
21.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制托育、教育、养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气象等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和中医药标准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标准体系。修订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完善全民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推进社区服务、社区智慧治理标准建设,加快研制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法律标准体系,推进司法鉴定、公证等领域标准建设。
(七)优化营商环境领域。
22.行政管理与服务标准。完善行政许可、政务大厅、数字政府、政务公开、政务便民热线、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管理等领域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政务服务线上与线下融合、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基层政务公开、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23.市场主体保护与市场环境优化标准。加快知识产权保护、“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等方面标准研制,推进市场主体保护领域标准化研究,研究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支撑市场主体保护和市场环境优化。
24.执法监管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管等相关标准研究,推动行政执法和监管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信息数据、执法装备、智慧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探索构建行政执法和监管标准体系。
25.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借鉴国际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流程,推动营商环境公开、透明、规范评价。
(八)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域。
26.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管理标准。围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完善包括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全流程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标准体系。重点推动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刑事技术、警用装备、应急装备、爆炸物品安全等领域管理标准制定与实施。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国内外标准应用的联动及转化机制,实现应急状态下标准快速立项、转化和应用。
27.应急物资管理标准。构建涵盖生产、储存、分发、配送、使用和处理等应急物资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应急物资筹措与采购、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标准,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需求。
28.个体防护装备标准。梳理构建覆盖国内外防护用品的动态标准库,全面比对国内外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提高重点高危行业领域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供给,建立应急情况下防护用品分级分类使用标准指引,指导各类人员、各类场所合理选用个体防护产品。
(九)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29.自然资源标准。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耕地保护等关键技术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监测评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矿产管理等方面标准研制。健全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自然资源分等分级价格评估、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绿色矿山、绿色地质勘查、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领域标准研制。制定海域海岛综合管理、海洋观测监测调查、海洋预报警报和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标准。
30.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取(用)水定额、产品水效、节水技术与产品、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标准。开展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环境管理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等标准研制,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体系。
31.生态环境标准。加快修订地表水、海水、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统筹谋划、不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等排放控制标准。开展污染防治放标准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等排放控制标准。开展污染防治设备、环保服务等环保产业标准制定。加强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标准的制定。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动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标准。
32.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评估、温室气体管理信息披露方面的标准。推动碳排放管理体系、碳足迹、碳汇、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气候投融资等重点标准制定。完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技术评价等标准,发挥标准对低碳前沿技术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快制定能效、能耗限额、能源管理、能源基础、节能监测控制、节能优化运行、综合能源等节能标准。研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标准。加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核电、分布式发电、微电网、储能等新兴领域标准研制。
三、优化国家标准供给体系
(一)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
紧紧围绕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持续优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结构,不断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系统配套、规模适度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立法律法规配套标准的需求分析识别机制,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协调性和配套性,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不断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领域,推动规范对象由单一产品向跨产品、跨领域、跨行业转变。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过程关键节点信息公开透明。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诊断服务,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监督。健全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在标准复审中的应用。
(二)提升推荐性国家标准供给效率。
加强推荐性国家标准顶层设计,强化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配套,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框架,成体系推进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的有效衔接。探索多渠道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机制,健全以需求为导向、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标准立项机制,强化标准必要性和技术成熟度的第三方评估,确保国家标准供给质量。完善国家标准复审制度,建立国家标准退出机制,形成有效的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持续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优化整合。强化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协调推进。
(三)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工作机制。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标准的快速转化程序。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市场化专业标准化服务机构,强化从标准技术内容到标准研制过程的导航式服务,加强科研与标准从项目规划到实施评价一体化、全过程对接,完善转化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步伐。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强化科技资源对标准研制的技术支持。加大综合性、领域类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构建标准验证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持续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强化创新基地的资源汇聚和转化服务平台作用。
(四)丰富国家标准供给形式。
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对于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需求,实施效果好、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先进团体标准,及时采信为国家标准。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深入推进国家标准数字化试点,探索增加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数据库标准等新型国家标准供给形式。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对标准化需求,加强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制定。
(五)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国家标准供给水平。
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跟踪,完善采用国际标准机制,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研究和验证分析,推动重点领域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完善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联动机制,为及时转化国际标准提供支撑。
(六)强化国家标准样品供给。
健全国家标准样品管理机制,完善协调配套的国家标准样品体系,加大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绿色生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能源等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制力度。加强国家标准样品宣传推广,强化国家标准样品应用与监督。搭建国家标准样品信息服务平台,畅通国家标准样品供需渠道,扩大国家标准样品覆盖面。
四、健全国家标准保障体系
(一)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
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分类建设,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领域开展标准化工作组建设。持续优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通过领域整合、范围调整等多种方式对现有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实现系统性优化,满足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完善跨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加强技术委员会横向协调与技术沟通。强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监督管理,继续深入推进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化工作组考核,逐步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引入信用管理,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质量.鼓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吸纳外资企业代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二)健全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
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标准化教育体系,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支持设立标准化课程,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培养同时具有科研能力、标准化能力的专业人才和标准化领军人才,实施国际标准化青年人才选培行动,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能力评一20一估。加强标准化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增强各类标准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标准化专业技能。支持基层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加强标准化知识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和运用。
(三)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完善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各方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提供有效途径。持续优化国家标准化业务系统,提高标准制修订过程透明度和工作效能。探索建立支撑国家标准数字化转型的信息系统。加强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协调,提升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
(四)拓展标准化国际合作。
深度参与国际及区域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围绕外贸、海外工程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拓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交流,通过开展援外培训、丰富国家标准外文版等方式,推进重点领域中外标准互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依托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及时研究解决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层层分工负责,上下协同有效的国家标准化工作整体合力。
(二)强化实施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政策与资金保障,将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与高质量发展各项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大激励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及先进标准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广泛开展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和国家标准实施应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促进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