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重点!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



市场监管工作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是市场监管的基层基础和重要抓手。


巩固和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夯实基层监营基础,必须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应当分步骤、抓重点,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具体而言,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提升内部治理,练好内功


综合管理涉及党组织建设、领导决策机制、内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政务公开等各项内容。加强自我管理,提升内部治理效能是市场监管所良好腹职的前提。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目标,首先应当从内部着手,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统一领导决策各项工作机制,做到人员与岗位职责相匹配,打造专业化人员队伍,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等。通过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为规范化、法治化履取提供管理机制保障。


二、规范业务工作,划分事权


目前,市场监管所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传统派出机构模式、共同管理模式及属地管理模式。它既受上级主管部门调遗,又受街镇(乡)安播,同时面临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划分事权的情况。必须厘清基本职责,优化部门协网监管执法机制,确定各项业务的内容、程序和基本要求,才能敛到履责标准统一、业务规范统一。


三、提升保障水平,夯实基础


基层市场监管专业性强、任务重、风险大,必须有充足的人员、技术、资金、装备等办公条件支撑,否则也只能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效”的尴尬处境,影响监管执法目标的实现。各地区基础保障水平差异巨大且缺乏统一标准,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监管所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为此,应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基础保障基本标准,确保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执法设备、办公设备等基础保障到位、规范,提升责保障水平。


四、统一标识外观,优化形象


同公安系统类似,市场监管系统拥有一支规模庞大、人员众多的专业化执法队伍,统一外观形象、办公环境、装备设施等的标志标牌、统一人员着装、标志管理要求,能够集中展现市场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是有效履责的外在保障,围绕市场监管工作特色确定标识规范,凸显系统特色,是彰显市场蓝管工作独立性、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的重要途径。同时,还离不开坚实的立法保障,出台《市场监管所条例》明确市场监管所作为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厘定市场监管所的法律职责、人员编制、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等内容,也是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加速器和基本制度保障。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