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建立标准化机构。企业标准化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产品(服务)特点、企业规模和标准化工作量来确定。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以本企业的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为原则。企业可参照以下组织形式组建标准化工作机构。
一、设置专(兼)职标准化机构
企业可设置专(兼)职标准化机构(部门),统一管理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企业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可设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业务上接受企业标准化机构的领导。企业标准化机构通常应在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企业可设立以最高管理者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負责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法律法规的实施落实、标准化规划计划以及重要标准审批等。
二、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一)标准化机构的职能企业标准化机构履行的职能是:
1.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
2.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任务,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
3.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4.组织构建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
5.组织企业标准的制定;
6.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与标准宜贯;
7.组织有关标准实施和企业标准体系运行;
8.进行标准化文件审查;
9.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评价,保持企业标准体系的目标性和适应性;
10.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验证,以及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发布的新标准进行分析,提出制定标准的建议,维护标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1.建立标准化工作档案,管理各类标准及其他标准化文件;
12.跟踪、搜集、整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者;
13.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委托的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和审查工作,参加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二)各职能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职能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标准化工作职能是:
1.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2.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化文件;
3.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
4.按要求做好标准实施的原始记录或信息并根据规定汇总、归档;
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企业标准化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6.按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三)最高管理者的职责
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应引领和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标准化工作职责:
1.将标准化工作纳人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目标;
2.明确与本企业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资源保障;
4.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进行督查;
5.建立调动部门和全员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6.批准或授权批准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7.执行与自身职务相关的标准。
(四)专职标准化人员的职责
专职标准化人员需要履行的职责是:
1.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规定;
2.学习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熟练掌握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定期组织本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4.编制本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计划;
5.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标准,按期完成企业安排的标准编制的拟订、我送与初审工作;
6.对本企业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建立与管理本部门、本企业的标准化档案工作;
8.负责向企业有关部门汇报标准化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做好标准化工作总结:
9.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本企业各项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和日常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10.做好本部门、本企业标准化工作方面的内外沟通、协调。
(五)兼职标准化人员的职责
兼职标准化人员在专职标准化人员指导下,推进所在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履行的工作职责是:
1.分解企业标准化工作计划,转化为所在部门及部门内各岗位的标准化工作计划;
2.梳理本部门所用标准,制定和修订本部门相关标准;
3.引导本部门各岗位正确理解和自觉使用相关标准;
4.检查本部门标准化工作;
5.承担企业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6.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