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标准审查的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工作


标准审查是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会审或函审),并在(审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和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的过程。标准草案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审查阶段的成果是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其主要工作的开始是初审,结束是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继续工作是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初审应采用会审或函审的形式,对于难度较大和争议较多的标准草案送审稿一般采用会审形式。


(一)会审


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意见分歧可能较大的标准、通常建议采用会审形式。会议审查时,组织者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月将会议通知、标准草案送审稿(含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汇总表等发至参加标准审查会议的专家。


会审时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草案送审稿及编制说明等。同时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准备重点汇报的内容包括:标准编制的基本情况;征求意见阶段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特别是未采纳意见的理由);关键技术指标的来源和依据;征求意见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等。


会审主要内容及要求:一是参加会审的审查人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应有来自生产贸易、检验机构、科研机构、政府机构、消费者及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和专家。二是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不能作为审查专家组成员。三是审查会前的准备工作:组织会议代表,落实单位、人员,关注参会人员的代表性,预先将会议文件(包括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以及意见汇总处理表等)送达审查人。四是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向到会人员报告标准编制过程、重点处理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会审时,应逐气、逐条、逐章审查,确定标准内容,对标准做出结论性意见,并通过会议纪要。五是会议审查应协商一致,充分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如需表决,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投票:“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六是审查会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如实陈述对标准草案送审稿的审查结论及主要修改意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审查专家签字名单。


(二)函审


采取函审形式的标准一般是对技术内容相对成熟、产生分歧意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或没有,即成熟的无分歧的修订标准或成熟的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标准。函审时,组织者应在函审表决前2个月将函审单通知、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和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函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函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是参加函审的审查人员应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应有来自生产贸易、检验机构、科研机构、政府机构、消费者及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和专家。对于已经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应发至所有委员。二是技术委员会发送函审单时,应明确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当接近投票截止期时,应及时提请投票,以保证投票率。三是函审意见的汇总处理、函审结论应由起草单位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归纳整理。函审意见包括赞成、赞成(有建议或意见)、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不赞成、弃权几种。四是函审表决要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投票:“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形成决议”。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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