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美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



美国通过《美国代表团参加ISO和IEC会议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美国参与ISO国际标准活动的ANSI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等文件,形成了其代表团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要求、行为准则、投票原则等一整套规则。本文研究分析了该规则的主要内容,为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方提供参考。


一、参与ISO/IEC技术活动程序和行为指南


《指南》对参与ISO/IEC技术活动提出了要求和行为指导。


(一)代表团组建阶段


1.代表团的组成。美国技术咨询小组(TAG)负责组建代表团,以参加ISO/IEC技术委员会相关活动。每个代表团由一名指定的首席代表(HOD),一名技术顾问或联合技术顾问、一名或多名副技术顾问组成。HOD负责发言和投票。顾问应满足拥有技术专长且熟知行业或组织的需求。


2.信息汇总。在正式参加会议前,代表团需要确保每一名参会代表熟悉会议内容,并做以下准备工作:一是熟悉所在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过去所做的工作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二是了解参与会议的议程;三是获取标准草案文本,事先熟悉技术内容。


3.内部协调。HOD在会议表决前,应先行召开代表团内部会议,以协调立场。如果代表团无法达成一致,则由TAG在正式开会前协调统一观点和立场。


(二)参会阶段


1.基本行为原则。代表团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参会并发表观点:一是开放尊重原则。会议期间,代表团应当保持开放式的态度,听取其他国家的意见,以合乎情理的方式来说服其他国家接受美方的观点;同时也要注意尊重东道国的文化,维护美国的形象。二是利益平衡原则。代表团需要遵守国际标准协商一致的基本准则,注重平衡各利益相关方,包括维护多数人的立场,考虑少数人和缺席代表的利益,从而实现整体利益平衡;若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等情况,可以不受利益平衡原则的制约。三是技术导向原则。在发表意见时,代表团应当以技术为主导,聚焦技术特征和优势,尊重各技术机构的议事程序,并应重点关注与美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意见和建议。即使在美国拥有技术优势的领域,且多数国家与美国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代表团也应以讨论标准所涉技术为主导来说服各利益相关方,而不是以经验或地位优势来展示实力。例如,以下措辞属于不得使用的范围:美国已经这样做很多年了;美国是世界上技术最先进的国家;美国是这一领域的经验最丰富的国家。


2.会议发言原则。一是唯一的发言人。在TC或SC进行项目会议审议时,代表团可以就自己的立场进行辩论或对其他提案发表意见。一般由HOD担任官方发言人,但如果HOD认为在技术上有更合适的发言人选,可以在获得发言优先权后指定某人发言。二是统一的立场。《指南》规定,代表团成员之间的任何分歧必须在会议发言前解决,可以在就餐或下班后的私人会面时间面对面进行。代表团成员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其他国家的代表面前产生分歧,避免出现代表团成员的言论与美国官方批准的立场不一致的情况。三是技术讨论要求。代表团在参与技术讨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耐心倾听,理解并评估各类信息;归纳总结,汇总交流中的细节和线索,从而提炼总结出其他代表陈述的关键信息;言简意赅,详尽阐述并准确表达观点和结论;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会议交流,和与会代表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四是意外议题的处理。如果会议期间出现了不在会议议程范围内的议题,代表团团长可以声明美国需要更多时间来确定其意见,要求TC休会协商,或者将该议题推迟到未来的会议。


3.会场外活动。除了会议期间的行为要求外,美国还高度重视在会场外的社交和结盟,强调盟友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两项建议来提高美国的谈判能力。一是代表团应积极参加会场外的非正式活动,通过社交环境就会议的内容与他国进行协商,并在会议正式场合中予以确定。二是美国代表应了解其他国家的代表,熟悉对方的技术并与其建立友好关系,与他国代表建立良好的友谊,并争取由盟友来提出美国所期望的议案,再由美国赞成这个议案。


二、参与投票表决的规则


为了确保国际标准符合美国利益,美国制定并发布了《程序》,对代表团的投票表决行为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


(一)投票考虑的因素


美国就是否赞同一项国际标准草案规定了详细的必须予以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否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二是与相关的美国标准的一致性;三是否应当制修订相关的美国标准;四是与美国利益的相关性;五是代表团内部是否达成一致;六是对贸易和创新的影响。在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后,美国进而明确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条件。


(二)具体投票规则


1.投赞成票的条件。一是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且与该国际标准草案要求一致;或虽然存在差异,但美国代表一致认为应将国际标准草案中的相关要求纳入美国标准或根据该国际标准草案修订相关美国标准。二是不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但美国代表一致认为该国际标准草案可以作为制定美国国家标准的依据。


2.投反对票的条件。一是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且与该国际标准草案存在差异,美国不接受国际标准草案中的要求;或者美国认为必须保留现行美国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二是不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美国代表一致认为该国际标准草案从技术上不可接受;会对国内或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壁垒或不利于创新或技术进步;不符合美国国家政策、安全利益或法律法规等其他情况。


3.投弃权票的条件。一是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且与该国际标准草案存在差异,无论该国际标准草案是否为更佳的技术方案,美国代表团认为必须保留现行的美国标准。二是不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且该国际标准草案与美国利益无关或美国代表对其不感兴趣。三是无论是否存在相关的美国标准,美国代表团未能就该国际标准草案达成协商一致。


三、特点总结


《程序》《指南》这两个文件对代表团参加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具有以下4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覆盖全面的行为指南。

事无巨细,这两个文件涉及代表参会前后的各个环节,甚至覆盖外交礼仪、谈判技巧等具体细节,为代表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的全过程提供了一套近乎作业指导书式的指南。


(二)确保代表团立场一致。

美国建立了会前内部协商、会场外内部分歧解决、会议中设立唯一的发言人,以及明确投票立场条件等一整套规则,从而使代表团始终以统一的立场来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活动。


(三)美国优先的投票规则。

美国以是否具有其相关标准实施的基础和需求,作为是否赞成一项国际标准草案的先决条件。实质上,如果一项新的国际标准草案与美国已有标准不一致,即使其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合理性,也很难获得美国的投票。


(四)注重社交结盟。

美国尤其注重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发挥盟友作用,强调通过社交活动建立合作关系,并对代表个人如何建立友好关系提出要求,如言谈举止、交谈策略、建立私人友谊等。


(转自:美洲标准化(上海)研究中心)(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学习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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