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的依据



一、制定标准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标准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主要规定了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以及与之对应的标准的管理,涉及国家与地方、行业、企业标准,工业与农业、服务业标准等的制定、管理,是标准与标准化工作最基本的指南与依据。


另外,涉及与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套的其他部门规章,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也是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指南和依据。


标准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不同层面上对不同层级的标准如何制定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和要求,如制定和管理国家标准有必要了解《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涉及国家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管理地方标准有必要了解《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标准》等涉及地方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管理,除了解标准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外,还需要知晓(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著干规定》《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二)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制修订标准过程中需要考虑标准的技术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以及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下考虑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时效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根据不同标准化对象,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表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其关联的标准化对象起到管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等。


二、制定标准主要涉及的相关基础标准标准的编写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基础标准所给出的规则起草。为使广大读者对标准的编写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更好地掌握编写具体标准的详细规则,保证标准的编写规范性,进而提升标准的质量。下文将对与标准的编写有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介绍。


(一)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该标准由两个部分组成: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制定程序(正在制定中)其中GB/T1.1非等效《ISO/IEC导则-第2部分:国际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2004年英文版);GB/T1.2参考《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2008年英文版)。


(二)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该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20000.3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3部分:引用文件GB/T20000.4-2003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GB/T20000.6-2006标准化工作指南第6部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GB/T20000.7-2006标准化工作指南第7部分:管理体系标准的论证和制定其中GB/T20000.1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2修改采用ISO/IEC指南21:1999《采用国际标准为区域或国家标准指南》;GB/T20000.3参考ISO/IEC指南15:1977《ISO/IEC“引用标准”的原则规定》;GB/T20000.4修改采用ISO/IEC指南51:1999《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


(三)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该标准由五个部分组成:GB/T20001.1-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1部分:术语GB/T20001.2-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符号GB/T20001.3-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20001.5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强制性标准(正在制定中)其中,GB/T20001.1非等效ISO10241:1992《国际术语标准的制定与编排》,GB/T20001.4修改采用ISO78-2:1999《化学-标准编写规则-第2部分:化学分析方法》;有些标准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如GB/T20001.2和GB/T20001.3。(四)GB/T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该标准由三个部分组成:GB/T20002.1-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1部分:儿童安全GB/T20002.2-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GB/T20002.3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3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环境的内容(正在制定中)其中,GB/T20002.1-2008等同采用ISO/IEC指南50:2002,GB/T20002.2-2008等同采用ISO/IEC指南71:2001


三、标准制定的其他依据标准的制定不仅要遵循标准化法律法规,还要结合当前的国家政策和标准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国标委发布有关标准化发展规划等文件以及相关行业的标准化规划等。此外,地方标准制定还应遵循地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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