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限额标准助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能耗增长过快、能耗水平居高不下、能耗定额不足的情况,我国在“十一五”末推出了强制性能耗限额系列标准。目前,能耗限额标准已经覆盖电力、钢铁、石油化工、建材、有色、煤炭、轻工、交通等主要耗能行业,相关标准为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等节能措施的实施发挥着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创新推出能耗限额标准
能耗限额管理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叫“能耗定额”。能耗定额管理是一些地区、行业、企业为实现节能工作需要,在自发摸索中发展建立起来的。经验表明,通过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可有效加强企业能源计量、能源消耗统计分析、节能管理考核等工作。1986年,国家推出“节能升级定级评审”,各部门、各行业陆续制定发布了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20世纪末,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等内部机制以及能源供应形势相对趋缓的外部环境因素,原来曾经发挥积极作用的“能耗定额”标准一直得不到修订,内容老化严重。
我国重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50.6%升至2006年的69.5%,由于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给能源和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因此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监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及必要行政手段对用能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2006年初,受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钢铁、化工、有色和建材等4个重点耗能行业重新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进行研究,于2007年和2008年颁布了第一批22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与之前的“能耗定额”标准相比,新的能耗限额标准无论从技术指标、确定的原则以及对节能管理预期的技术支持作用等方面都做了全新的升级。
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为修订后的《节能法》中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节能财税政策等政策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关键的技术依据。
加速推进能耗限额标准
“十二五”是节能减排攻坚克难的重要时期,也是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启动了“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以下简称“百项工程”)。截至2013年底,“百项工程”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共发布101项节能国家标准,其中包括49项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解决了覆盖面不足、技术指标低的问题。据测算,这49项能耗限额标准全面有效实施,可以实现节能量约1.27亿吨标准煤。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明确要求“要抓紧修订一批能效标准,只要是落后的都要加快修订,定期更新并真正执行”。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也把“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制(修)订一批重要节能标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继2012-2013年成功实施“百项工程”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4-2015年继续滚动实施第二期“百项工程”,共发布了105项节能标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轻工、铁矿开采、交通等行业。
碳达峰碳中和将引领能耗限额标准迈上新台阶
截至目前,我国共发布实施111项能耗限额标准,覆盖火力发电、煤炭、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成为整个节能标准体系的关键和重点,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倒逼作用。2020年,中国作出郑重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十四五”是我们党第二个100年伟大征程的起步期,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和窗口期,能耗限额标准将持续提高技术指标水平,更好发挥对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的支撑作用。目前,节能主管部门已启动了“十四五”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拟通过2年左右时间,以国际先进目标为引领,全部更新现有落后节能标准。据初步测算,通过提升40余项能耗限额标准,有望实现年节能795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45亿吨。
能耗限额标准的发展变化,是我国节能标准化工作始终围绕国家节能方针政策,不断开拓进取、实现创新突破的一个缩影。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带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技术升级,助推节能低碳技术和设备研发推广,以先进的标准引领一批能效“领跑”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产业提质增效、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标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