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政策解读专题会议在京召开
2020年1月19日,在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期间,举办了标准化政策解读专题会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国务院近期关于政府治理的相关政策、《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团体标准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促进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更好地开展和落实相关标准化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徐长兴首先从政策主要内容和标准化工作重点两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三项政策进行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要求,围绕制定《营商环境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启动《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指引》等重点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以及开展一批营商环境相关标准化试点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针对《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未来的标准化工作将重点围绕政务服务“一事一评”推进国家标准制定,统一制定一套完整、细致的评价指标,推动“一事一评”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一事一评”工作公正透明,减少自由裁量权和解决各地评价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构建中国特色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徐长兴表示,为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标准,推进标准信息综合服务,支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工作实施机制以及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和政策解读。针对《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以及精准扶贫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副司长谷保中介绍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修订背景及必要性,通过对比方式详尽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新增了13条内容,内容也做了大量的调整,明确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规定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强化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工作,明确地方标准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针对各地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程度不平衡的现象,谷保中希望各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国际标准化意识,培育扶持企业实质性地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他还指出,各地要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对区域标准化研究中心的支持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副司长肖寒介绍了团体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包括试点情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运行情况以及社会团体参与团标制定情况等。同时,为帮助各地深入开展团体标准工作,他就社会团体和公众聚焦的十大问题予以逐一解答,内容涵盖标准制定的主体、范围、原则和程序,以及自我声明公开的必要性、标准编号规则、标准文本封面格式、团体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良好行为以及监管责任归属等。
此外,肖寒指出了团体标准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一是市场化,坚持面向市场,做“管用的标准”;二是高质化,坚持独立创新,做“原创的标准”;三是国际化,坚持国际共建,做“共享的标准”。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通过完善管理办法、实施培优计划和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化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
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陈洪俊主持,他代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与会代表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做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科学谋划2020年的工作,不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二是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三是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要适应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融入到各地的重点工作中;四是要依法履职,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标准化法相关法规的宣传,提升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坚持权责对应的原则,依法严格限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控制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最后,陈洪俊指出,组织做好2020年地方标准化工作是各级标准化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坚持不懈,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