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现行的有效法律共计13部、行政法规30件、部门规章92件。别涛介绍,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立法机关,已完成了10部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其中,环境部配合立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两部新的法律。《海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改与修订。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别涛介绍称,2019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初次审议,现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进展和亮点,别涛称,修订后的固废法草案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例如引入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明确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同时,新修订的固废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家知道最近有几个法律对法律责任要求是比较严厉的,例如《疫苗管理法》,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有创新性的处罚措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时,我们也借鉴引入相关的机制。”别涛介绍。
此外,别涛表示,目前的草案明确提出生活垃圾的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同时还针对大中建筑垃圾、快递包装垃圾、餐厨垃圾等作出新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别涛表示,环境部已向国务院保送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修订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行政法规。
在规章层面,共涉及12件规章,其中9件已经制定出台,包括排污许可管理、农用地污染防治、污染场地、建设用地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还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3件规章已经完成部务会审议程序,即将发布。
“自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还完成了1400余件/次行政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处理了一部分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有冲突,或者影响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障法制统一。”别涛介绍。
而对于环保标准而言,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开宇表示,目前中国的环保标准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标准体系。以大气污染控制来说,环保工作从1973年开始到现在,实际上对于颗粒物的控制要求已经加严了20-30倍,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控制要求加严了10倍左右。
此外,别涛同样介绍了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等部门在污染防治方面开展相关合作工作的情况。2018年为例,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2574件,是两高2013年发布关于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时的3.7倍。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
别涛还介绍,生态环境部目前正积极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入法,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改革,特别是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督促各地加强案件办理,同时就实践中发现的案件启动情形不明确、磋商效率不高、修复效果后评估不规范等问题,联合有关部门,起草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