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海洋标准化是国家标准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标准是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依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加快完善海洋标准化体系,使海洋工作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6-2020年,部分展望至2030年。
一、现状与需求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海洋标准化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海洋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海洋标准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突破,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基础逐渐夯实,标准化意识和各方参与程度显著提高。截至“十二五”末,已出台海洋国家标准85项、海洋行业标准239项。海洋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观测及海洋能源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调查技术与方法、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标准化协会成立了海洋分会;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成立了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海洋标准在海洋经济调控、海洋依法行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公共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形势与需求
海洋标准化面临大发展的新形势。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海洋经济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要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海洋标准的支撑。《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了“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战略任务,要求海洋标准树标杆、划底线,在壮大海洋经济、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维护海洋权益中发挥更大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强化标准对海洋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使海洋标准化融入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国家海洋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海洋标准化工作布局逐渐向国际拓展。发达国家和主要新兴经济体国家普遍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在海洋等关键领域的新一轮国际标准布局,完成了标准化发展重心由国内向国际的转移。随着海洋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和深化海洋国际合作,对海洋国际标准化的要求越来越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充分发挥海洋标准在推动中国海洋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中的引领作用,通过标准化实现与沿线国家的多双边合作和互联互通。
当前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紧要任务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的结构性改革。海洋标准化发展逐渐由政府主导的一元结构向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二元结构转变;海洋标准水平向中高端迈进,对科技支撑、需求引领、管理促进的要求越来越高;海洋标准化与海洋工作融合发展,迫切需要大力提高海洋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加海洋标准的有效供给,以海洋标准化结构性改革支撑和服务海洋事业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下,我国海洋标准化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海洋领域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标准需求与海洋标准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一些重点领域如“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核心技术、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极地考察、大洋调查等标准研制基础薄弱,海洋标准体系结构还不够合理,海洋标准化管理机制仍需完善,海洋标准质量还需提高,海洋标准实施和监督急需加强,海洋国际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标准化服务海洋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要求,坚持“抓改革、促创新、推融合、强基础”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方针,以支撑蓝色经济空间拓展为主线,以海洋科技创新为驱动,优化健全海洋标准体系,强化海洋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海洋标准化基础,增强海洋标准化服务能力,提升海洋国际标准化水平,加快标准化在海洋事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海洋标准化+”的催化、引领、门槛、倍增效应,使海洋标准化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生动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联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关键纽带,为我国海洋工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需求,强化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海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加大海洋标准实施、监督和服务力度,提升海洋标准水平,提高海洋标准化效益。
系统布局,协同推进。合理规划海洋标准化体系和布局,科学确定发展重点领域。充分调动沿海地方、涉海部门和机构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海洋标准化,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海洋标准化新格局。
深化改革,强化服务。深化海洋标准化改革,完善海洋标准化工作机制,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统筹管理和引导监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协调一致,开放共享。加强海洋标准与海洋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提高海洋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加强国际合作,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提高我国海洋标准与国际海洋标准一致性程度。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标准化体系。海洋标准化机制更加健全,海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海洋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海洋标准化全面融入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和能力强海五大海洋工作体系。中国海洋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显著提升。
——海洋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海洋标准与法律法规相配套,基本覆盖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海洋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到2年之内。组织制修订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10项、海洋推荐性国家标准超过70项、海洋推荐性行业标准超过400项。在重点领域培育发展出新的海洋团体标准及海洋推荐性地方标准。
——海洋标准化效益更加明显。建设若干海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试点示范。海洋标准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更加有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持续提高。对于新发布的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率达到100%,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
——海洋国际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参与或主导制定海洋国际标准5项以上。培养注册国际标准化专家10人以上。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化合作,推广中国海洋标准。我国海洋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
——海洋标准化基础更加夯实。建设6个以上国家级和海洋行业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海洋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专业人才基本适应海洋治理的需要。建成海洋标准化信息公开、交流和咨询服务一体化平台。到2030年,我国进入世界海洋标准强国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海洋标准体系
1.深化海洋标准分类改革
整合精简海洋强制性标准。开展海洋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严格限定海洋强制性标准的对象和范围,充分考虑海洋强制性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配套衔接,完成整合精简评估,开展海洋强制性标准转化、废止或修订工作。
优化完善海洋推荐性标准。开展海洋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复审和修订,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海洋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进一步突出海洋推荐性标准的基础性、公益性属性。鼓励海洋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培育发展海洋团体标准。成立中国海洋学会海洋标准化分会,拓展中国标准化协会海洋分会团体标准试点范围。推动有条件的海洋领域社会组织按照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自主制定海洋团体标准,供社会选择和采用。加强对海洋团体标准的引导和监督。
放开搞活涉海企业标准。逐步取消对涉海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鼓励涉海企业根据需要制定和自我声明公开涉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具有竞争力的涉海企业制定严于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企业标准。
2.健全海洋标准体系
按照“目标明确、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清楚”的原则,建设海洋标准体系及各领域海洋标准子体系。构建规模适度的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海域使用管理、海洋执法与权益维护、海洋观测预报及防灾减灾、海洋能开发利用等海洋标准子体系;加快推进海洋调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大洋、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海洋仪器设备产品与检测、滨海湿地等海洋标准子体系建设;研究建立海洋经济调查、海岛开发保护与管理、海洋信息化、海洋卫星数据应用、极地考察、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等海洋标准子体系。统筹考虑基础通用标准,合理界定各层级、各领域标准的制定范围,避免各领域海洋标准子体系之间的交叉重复。
3.加强海洋标准制修订
围绕海洋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海洋维权执法等要求,制定海上作业安全、海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海洋安全与权益、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海洋经济与管理基本要求等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
围绕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和能力强海五大海洋工作体系建设的标准化需求,重点在海洋经济调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信息化等领域加强海洋推荐性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以标准先行推进海洋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实施。
4.加强海洋标准与海洋科技创新的融合
开展海洋标准化创新服务机制研究,推动形成海洋“科技、专利、标准”协同研发的新模式,促进海洋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将重要海洋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标准作为海洋相关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重点开展国家重大海洋科技成果向海洋标准转化的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海洋技术标准,以海洋技术标准倒逼海洋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高水平的海洋技术标准的有效供给。
(二)推进海洋标准实施
1.建立健全海洋标准实施推进机制
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海洋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标准宣贯培训机制和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分级实施海洋标准的宣贯培训、信息咨询,形成“新闻宣传—宣贯培训—咨询指导—反馈统计”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的标准宣贯培训,通过海洋业务化系统推进海洋标准贯彻实施。重要海洋标准发布,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规范海洋标准解释权限管理,健全海洋标准解释机制。推进海洋标准化试点示范。
2.强化政府在海洋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引用海洋标准,应用海洋标准规范海洋管理行为,加强标准在海洋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实施应用。依据海洋标准开展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规划等工作。运用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海洋标准实施,并通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采信和应用,定性或定量评价海洋标准实施效果。
3.充分发挥涉海企事业在海洋标准实施中的作用
鼓励涉海企事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保持涉海企事业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涉海企事业应严格执行海洋标准,把海洋标准作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和控制质量的依据和手段,提高海洋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效益,创建海洋知名品牌。鼓励海洋领域产业联盟、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等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推进海洋标准的实施。鼓励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执行和引用海洋标准,推广海洋标准化经验,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三)强化海洋标准监督
1.建立海洋标准分类监督机制
建立以行政管理为主要形式的海洋强制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依据海洋标准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海洋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建立完善海洋标准符合性检验、监督抽查、认证等海洋推荐性标准监督机制,强化海洋推荐性标准的制定主体的实施责任。建立涉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海洋强制性标准要求。
2.建立海洋标准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
强化海洋标准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开展重要海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建立海洋标准实施情况年报制度,形成“制定年度计划—开展调查监测—进行结果评估—编制发布报告”的海洋标准实施情况业务工作程序,对海洋调查、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态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及防灾减灾、海域使用管理等领域的重要海洋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海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对反馈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建立效果评估指标和模型,并根据评估结果指导海洋标准复审、清理整顿工作。
3.加强海洋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
逐步建立海洋标准化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海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海洋标准化社会教育,强化海洋标准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海洋标准实施。
(四)提升海洋标准化服务能力
1.拓展海洋标准研发和实施咨询服务
在海洋标准编写方法、技术内容、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方面为涉海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海洋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开展海洋标准化信息咨询、宣贯培训、实施数据统计等专业技术服务,指导各有关单位正确、有效地实施海洋标准,提高海洋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
2.提供海洋标准化能力建设咨询服务
积极探索为涉海企事业创新创业提供标准化支持的机制和途径,在涉海企事业单位构建企业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发展战略制定、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科技创新等海洋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3.加快培育海洋标准化服务机构
支持各级各类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海洋分会等加强海洋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海洋标准化服务。
4.加强海洋标准化宣传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日常及时宣传和世界标准日、质量月专题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海洋标准化工作,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网有专题,扩大海洋标准化社会影响力。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普及海洋标准化知识,宣传海洋标准化理念,营造海洋标准化工作良好氛围。
(五)加强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
1.积极主动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
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平台的作用,建立多方协同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鼓励、支持我国海洋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海洋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研制海洋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提升海洋标准国际化水平,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加大对海洋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海洋标准。
2.大力推动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
完善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的政策措施。鼓励发挥已有的海洋技术优势,结合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开展与相关国家的海洋标准比对分析,推动我国海洋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加强中国优秀海洋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海洋标准国际化,通过向国际推广海洋标准,带动海洋装备、技术与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海洋国际竞争力。
3.积极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
在海洋领域推进标准联通“一带一路”,研究构建海洋标准化合作机制,推进签署海洋标准化合作协议,推动国家间海洋标准互认。在多边框架下,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化计划和活动,吸收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与国内海洋标准化工作形成互动;在双边合作框架下,有针对性地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双边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协议中,以获得双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推进海洋国际合作。
(六)夯实海洋标准化工作基础
1.加强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在海洋观测预报及防灾减灾、海洋信息等领域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完成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提高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海洋行业、地方和产业联盟代表,鼓励使用者参与。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的评估,建立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2.加强海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海洋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复合型的海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海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海洋标准化专家库。加快培养海洋标准化管理人才。强化海洋标准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精通海洋专业学科和标准化知识的技术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鼓励参加国际标准化培训,培养能够担任国际有关组织职务和开展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加强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的海洋标准化人才交流。
3.加强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
支持各类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海洋标准化理论、方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升海洋标准化科研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海洋科技计划和海洋标准化科研项目。支持海洋科研机构开展海洋标准化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标准等研究,培育海洋标准化科研团队。加强海洋标准档案管理。
4.加强海洋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
依托海洋领域现有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海区检测机构和业务中心等,设立海洋管理及业务工作所需标准和相关装备产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依托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与国家级海洋产业基地园区服务平台、工程中心与转化平台,设立海洋产业标准和相关设施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推动海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测检验之间的协同发展,加强海洋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评价的能力建设,提高海洋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5.提升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安全、可信的海洋标准化信息公开、交流和咨询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海洋标准从立项到复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海洋标准化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探索建立跨行业信息标准化交换与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推进与军用标准信息的交流,提升海洋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重大工程
(一)“海洋标准化+”工程
按照国家“标准化+”战略行动部署,实施“海洋标准化+”工程,将海洋标准化全面融入海洋工作体系,实现海洋标准化与海洋工作的互动支撑和融合发展。
1.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经济调控”
围绕海洋经济宏观调控,丰富和完善海洋经济调查、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系列标准,为指导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海洋规划与海洋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海洋经济调查、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制修订海洋经济常用术语、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主要海洋产品目录、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等标准;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成果,制定经济调查中涉及的涉海单位清查、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海洋节能减排调查、海洋防灾减灾调查、海洋工程调查、围填海规模调查等标准。
2.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焦海洋产业发展前沿,建立海洋标准化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领域,探索开展海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以先进的海洋技术标准,引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水质与能效、关键装备及零部件、工程设计及运行、质量检验与评价等标准。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洋能基础通用、海洋能发电装置、海洋能利用设备等标准。加快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糖类等海洋生物活性成分标准样品、海洋生物资源获取及保藏技术、海洋提取物等海洋生物制品和检测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技术等标准。加快海洋仪器设备产品与检测标准研制工作,制定无人观测艇、水下机器人等自主先进技术、海洋传感器与水下通讯、动力、定位、导航等模块化关键配套部件、海洋工程核心配套装备产品及测试评估等标准,研究制定面向极地、深海装备的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技术和方法标准,制修订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海洋化学仪器设备检测方法以及海水利用膜产品等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标准。
3.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和“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制度相配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制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推进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制修订。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子体系,制修订快速应急监测、原位在线监测、先进分析技术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子体系,制修订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预警、生态灾害影响和损失评估、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生态系统健康和服务功能评价、海洋环境容量评估、海洋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污染损害性评估、海洋碳汇等标准。在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子体系,制修订滨海湿地环境保护和监测评价、海洋生物多样保护、海洋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海洋生态修复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子体系,制修订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检查、海洋倾倒区选划和管理等标准。
4.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管理”
围绕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和维权执法体系建设以及“蓝色海湾”、“生态岛礁”重大工程建设需求,加快海洋标准与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有效支撑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维权执法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定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监测和评估技术等标准,制修订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海域整治修复等标准。加快海岛保护管理标准化,制修订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海岛监视监测、海岛地名管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标准。加强海洋维权执法标准化,制定通用规则、执法业务、执法装备、执法技术、执法队伍建设等管理与技术标准。开展海洋安全生产标准化研究,研建海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规范海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公益服务”
围绕海洋公益服务和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建设,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卫星数据应用、海洋工程勘察测绘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海洋公益服务标准化水平。在海洋观测子体系,制修订海洋观测数据传输与处理标准以及海洋站点观测、海洋雷达观测、海洋卫星遥感观测、极地海冰观测等作业标准。在海洋预报和预警子体系,制修订海上搜救服务保障、大洋航路服务、海洋预警报产品制作、海洋预报方法、海洋预警报装备和平台、海洋预报产品质量检验评估等标准。在海洋防灾减灾子体系,制定海洋灾害风险防控、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与统计、海洋灾害辅助决策与信息化等标准。在海洋卫星数据应用子体系,制定海洋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海洋卫星数据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存档与分发服务及其业务化应用标准。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子体系,制定水下取样测试标准和水下导航定位、自主水下深潜器等新型载体地球物理勘察标准。
6.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信息化”
紧贴海洋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海洋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智慧海洋”重大工程建设奠定信息化和标准化基础。加快制定海洋信息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和地方海洋信息采集和融合标准体系,推动海洋信息军民融合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信息多网接入和网间传输等海洋数据传输通信标准。制定海洋信息系统开发与运行环境、交换接口和互操作协议、系统集成等海洋信息系统标准。制定海洋多源信息挖掘、大数据分析、海洋信息可视化等海洋数据整合处理标准。制定海洋资料质量检验和评估、海洋信息产品分类制作、海洋数据开放目录、海洋档案管理与服务等海洋资料管理服务标准。开展海洋信息化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
7.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科技”
围绕海洋调查、海洋科技新领域和“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海洋科技系列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完善海洋调查标准体系,研制海洋环境资源调查技术与方法、调查设施和装备标准,重点制修订海洋卫星遥感、调查船舶、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调查规范等标准。研建极地考察标准体系,研制极地环境监测要素指标和评价技术、极地资源潜力调查与勘查工程技术、极地考察船科考调查设备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大洋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调查、海底地震探查、深海运载平台运行维护、水下探测作业、潜航员培养和选拔等标准。在国家重大专项中,加快海洋标准化和专项实施的融合推进。开展海洋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深海潜器研究应用等综合标准化试点。加强海洋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间的衔接,制定军民通用的海洋标准。
(二)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工程
结合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要求,立足于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权益维护的需求,加快推进海洋国际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国际或区域标准,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标准比对互认工作,深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化互利合作,推动我国海洋标准“走出去”。
1.海洋国际标准的制定
充分利用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等领导职务的优势,鼓励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海洋国际标准项目,主动联系与沿线国家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究,由我国主导或参与制定海洋调查、海洋经济分类、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海洋环境观测监测、深海探测仪器设备设计及试验方法、潜水器、海洋高端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等领域国际标准。
2.海洋区域标准的研制
依托北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国际原子能机构亚太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有关平台,鼓励国内涉海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海洋专业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依托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研究制定海洋观测区域标准。依托亚太脱盐协会、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海水淡化技术转移协调中心中国-以色列节能环保工作组等组织,与巴基斯坦、伊朗、以色列等中东缺水国家联合制定海水淡化区域标准。
3.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在海洋公园管理能力、成效评估方法及技术、海洋公园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或规范等方面,与东盟各国探索开展标准化合作,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开展海洋环境放射性质量监测与评估方面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马来西亚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与印尼开展海洋生态系统观测监测领域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依托海洋油气勘探、跨海大桥、海底光缆铺设等重大海洋工程项目,鼓励国内拥有相关先进技术和优良国际合作基础的涉海企事业单位,与斯里兰卡等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海洋标准化合作。
4.与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比对互认
积极组织与沿线国家的海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测量比对活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检测技术方法在各国的应用验证工作。在海洋观测监测、海水利用、潜水器、海洋能、海洋生物、海洋检验检测、海洋经济统计、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技术与深海装备等领域,与东盟、非洲、阿拉伯等国家开展海洋标准比对分析。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跨国互校,探索开展双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互认工作。推动建立放射性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组,推动海洋调查、海洋环境监测领域标准与沿线国家的互认。
5.海洋标准的外文版翻译
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海洋调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海洋计量检测等领域,组织将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产业分类、海洋监测、海洋观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勘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深远海调查、水下噪声监测和哺乳动物声学、海洋测量仪器等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翻译成外文版并出版。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加强涉海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海洋标准化改革以及有关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修订。建立国家海洋局海洋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跨业务领域的重大海洋标准化问题,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海洋标准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中的作用。沿海地方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大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加强国家海洋局与沿海地方的海洋标准化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强化海洋标准化制度建设,修订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配套细则。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海洋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海洋标准化的民用与军用之间相互协调与合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及各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经费严重短缺问题。在海洋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措施中,加大对海洋标准化的支持力度,为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国家海洋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局属各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为相应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鼓励积极申请国家和沿海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应的标准化经费或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等。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宣传,鼓励、引导产业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抓好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根据外部因素和外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调动各方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