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的通知》 (国办发〔2015〕89号) 精神,推动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提升我省标准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 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协调高效,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实现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优化产业结构、 引领创新驱动、 规范市场 秩序、引导消费、 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标准全覆盖。 打 造“河北标准” 品牌,建设标准强省,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大幅提高,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得到广泛开展,标准化效益充分显现。


(一)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为基本构成,地方标准为突出特色,覆盖全省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由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力争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以上;制修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省级地方标准1000项以上,市 级农业地方标准500项以上;制定体现我省技术优势的团体标准150项以上。


(二)标准化效果更加明显。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0个以上,全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业产业化率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在循环经济、 高端 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建立标准化示范试点工程项目100个以上,引领产业发展。在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建立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0个以上,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0家以上,各类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企业标准体系,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三)标准化基础更加坚实。在主要行业建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0个 以上;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10个以上。 建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3个以上,争取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1个以上。依托标准化、科研、检验检测等现有机构发展壮大一批标准化科研机构,依托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育标准化人才 3000人次以上。依托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建立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培育一批标准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标准服务业。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职能、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推动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实现军民标准化融合。推动建立和完善京津冀标准化合作机制。


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标准制修订、 推广应用、 实施监督、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及配套的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改革现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企业制定标准自主权。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整合优质资源,建立企业间的协同发展机制和自律机制,发挥企业群体力量,形成以 “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竞争新优势。


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建立河北省标准化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标准信息服务。 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机构、 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高等学校等单位的技术和人才优势, 在标准研制、体系建设、实施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支持高等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标准宣传推广、标准知识普及、协调处理行业间和企业间的标准化事项等方面的工作。大力发展标准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创办标准化咨询服务企业。


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支持标准化院 (所)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标准化科研、 标准研制、 标准化咨询服务能力。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立标准化科研创新机构,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标准研制,探索标准实施的新型标准化形式。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争取组建新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建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机构建立标准化技术组织。


(二)完善标准体系。


构建标准体系框架。根据各行业、各领域发展要求,分别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标准体系框架,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进行分类研究,纳入标准体系,编制动态标准体系表,并持续改进体系结构。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多地体现河北发展需要。


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优化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保证省级地方标准科学、公正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全面开展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提高标准水平,优化标准体系构成。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的实施,重点在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 社会 治理、安全生产和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开展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


强化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的结合。以标准为载体,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作为科研项目列入我省科技计划。将成果形成标准作为应用类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将技术标准的研制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依据之一。鼓励企业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以科技创新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


加快先进标准的转化。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河北标准 “走出去” 和 “引进来”。 积极将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的地方标准转化为我省各类标准, 同时,将具有我省特色的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上升为国际、 国家、行业标准,被国际、国内市场认可。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 协会、 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团体标准。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团体标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供市场自愿选用,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建立团体标准管理机制,培育团体标准品牌,发挥团体标准快速反映市场需求的灵活性,引领产业发展。


推动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


(三)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加强政府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积极引用标准,充分利用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等政策,督促企业实施标准;充分利用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应用、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引导企业实施标准;充分利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生产许可、 安全监管、 行政执法等手 段, 监 督 企 业 实 施 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机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发布检查和评估结果,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提高地方标准实施效果。


强化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协调、推动和监督作用,建立标准实施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发挥新闻媒体、 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推动标准的实施。


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负责。企业要完善标准实施的工作机制,把技术标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推行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等标准化模式,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推行标准化设计,建立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的标准化基础平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实施效果。企业要建立标准实施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激励机制,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评估活动,持续改进标准实施工作。


三、重点领域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林业、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快标准制修订,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实施推广力度,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农村新型业态发展。加快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生产 (养殖)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培育河北名牌和中国名牌农产品。加强水利、粮食、农业社会化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与发展。

专栏1农业农村标准化重点


农业


制定和实施农业清洁生产、 农业安全种植、 畜牧和渔业健康养殖、 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等领域标准,以及农业新品种培育、种养新技术、农业节肥节药节水技术、抗旱耐盐碱品种鉴定、滨海盐碱地生态修复、动植物疫病预测诊治、实验动物养殖、农业资源合理利用、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评价、 防治有害生物入侵、生物质能源利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要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新模式;围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销模式,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促进农业贸易发展。


林业


制定和实施果品、 林木、 花卉、 林业灭害防控、 林业工程建设、 林产工业、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装备、非木质林产品等领域标准。研究制定森林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 生物多样性保护、 生物质能源及材料、 果园节水新技术、林地质量评价、 林地保护利用、 经济林评价、 速生丰产林评价、 林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保障我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利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小河流治理、 灌区改造、 农村水电配套、 防汛抗旱减灾等工程标准, 制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农业灌溉取水计量设施等配套标准,提高我省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


粮食


实施粮油产品质量、粮油收购、粮油储运、粮油加工、 粮油追溯、 粮油检测、品种品质评判等领域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制定粮油现代仓储流通、 节粮减损、粮油副产品综合利用、粮油加工机械等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质量标准体系,保障我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


生物技术


制定基因工程、 蛋白工程、 细胞工程、 酶工程、 发酵工程和生物农业、 生物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芯片、 生物服务等领域标准,促进我省生物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农业社会化服务


制定农资供应、 农业生产、 农技推广、 动植物疫病防控、 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追溯、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农业金融、 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 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方面的标准,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生态文明村建设等标准,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制修订,提高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推进转型升级。


完善工业领域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和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振兴装备制造业、石化产业高端化和集约化发展等方面的标准。发挥标准化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中的基础作用,加快推进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围绕光伏、医药、食品、汽车等优势产业集群,大数据、卫星导航、新能源、机器人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制造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指导装备制造、钢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优势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创建一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 围绕传统产业高端化、 链条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推广简化、统一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等标准化模式,推进企业生产过程、产业链协同提升和集聚化发展的技术改造。


专栏2工业标准化重点


能源


制定和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 风能和光伏太阳能设备、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储能技术等方面的标准,提升能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


装备制造


制定和实施智能制造装备、 先进轨道交通、 汽车与新能源装备、 航空海洋装备、基础与专用装备等方面的标准,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能力。制定和实施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制造工艺、 工装、 装备、 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标准, 推进数控机床及其应用标准化工作, 提高机械加工精度、 使用寿命、 稳定性和可靠性。加强仪器仪表和电工电气设备制造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我省仪器仪表及电工电气产品竞争力。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


制定和实施环保、 节能、 节水、 技术、 质量、 安全六个方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标准。制定和实施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交通基础设施、 钢结构构件等方面的标准,优化钢铁产品结构。


新一代信息技术


制定和实施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 通信及导航设备研发、 网络基础产品、 大数据和物联网等领域的标准,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开展新一代移动通信、 三网融合、信息安全、 移动互联网、 工业互联网、 物联网、 云计算、 大数据、 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


新材料


制定和实施冶金新材料、 新型绿色建材、 现代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标准, 促进新材料工业发展。 完善钢铁、 有色金属、 石化、 化工、 建材、 稀土等原材料工业标准体系,加快传统材料产业升级换代步伐。


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


制定和实施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标准,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中医药产业化,发展高端医疗器械产业。


消费品


制定和实施消费品标签标识、 全产业链质量控制、 质量监管、 特殊人群适用型设计和个性化定制等领域标准, 提高消费品质量, 发展中、 高端消费品, 满足市场需求。加强消费品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增强消费信心。在消 费品生产 重 点企业、 园区, 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


食品及相关产品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实施重要食品产品和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 食品品质检 测 方 法、 食 品 检 验 检 疫、 食 品 追 溯 技 术、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标准,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我省特色食品和相关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丰富食品供给,满足消费需求,优化食品产业结构。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强化标准化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金融、快递、物联网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家政、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先进适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和明星企业。


专栏3服务业标准化重点


交通运输


贯彻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维护、 管理, 以及旅客联程运输和货物多式联运领域基础设施、转运装卸设备和运输设备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开展综合运输、 节能环保、 安全应急、 管理服务、 交通信息服务、交通标识标志、城市客运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提高交通运输效率、降低成本。制定公路客运服务、出租车、水运等领域的服务标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金融


实施金融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银行、 证券、保险等行业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金融服务企业建立标准体系,优化信用融资、 信托、 理财、 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证券业信息披露、 信息安全、 业务办理流程, 规范保险业投保、理赔等服务,维护金融安全, 保护公众权益, 增强我省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商贸和物流


制定重要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及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和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现代商贸物流标准体系。 贯 施运输、 配 送、 装 卸 搬 运、 自 动 化 分 拣、库存控制、信息交换、物联网等现代物流技术标准,提高物流效率。在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中建设一批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快对现有仓储和周转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 设备, 实现立体化仓库、 自动化分拣、机械化搬运、智能化管理,提高物流装备现代化水平。创建物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物品编码和自动识别技术及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应用,推进货物全程跟踪定位、在线调度、 自动配送、 全程温度监控、 智能配货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


旅游


突出河北旅游业特色,加快构建旅游业标准体系。制定网络在线旅游、度假休闲旅游、生态旅游、 中医药健康旅游等新业态标准, 推动旅游服务由低层次、单一化向标准化、 个性化优质服务转变, 旅游发展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企业联盟制修订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积极开展休闲度假旅游、 乡村旅游、 文化旅游、 研学旅游、 购物旅游、智慧旅游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旅游新产品的开发。强化旅游标准的实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整合旅游资源、保证旅游安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高新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


制定和实施信息技术服务、 研发设计、 知识产权、 检验检测、 大数据开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咨询、 标准化服务等领域标准, 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会展、 会计、 审计、 税务、 法律等领域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新兴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人力资源服务


制定和实施加强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人才中介、 人才交流、人才评价、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标准。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其他服务业


积极开展宾馆饭店、洗浴、美容美发、洗衣洗车、家政服务、心理咨询、物业管理、房产中介、装饰装修、维修、 广告等传统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四)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开展社区服务、社会治安、基本生活保障、交通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信用、教育、就业、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工作,推广实施公共服务标准,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安全、有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专栏4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重点


社区服务


制定和实施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服务规范。开展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社会治安


制定社会治安设施设备及配置等方面的标准, 探索建立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社区、街道、单位、公民等协调配合的社会治安管理标准体系。


基本生活保障


加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服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保障有效、公平合理、质量可靠、方便、快捷的服务流程标准和服务保障标准。引导相关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交通管理


实施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 交通信号灯等方面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完善交通信息导向系统。完善道路交通疏导、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违章处罚等方面的规程、规范。实施驾驶人考试、机动车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驾驶人员、机动车管理。


公共教育


实施学校建设、 教育装备、 教学质量、 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管理、 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充分考虑学校类型、 地区差别, 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共教育质量和保障能力。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


在就业服务和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 就业信息公共服务、 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推行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养老保险经办、 待遇审核、 社会保险风险防控、医保经办、工伤康复经办等领域的标准,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基本医疗卫生


实施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制定医疗卫生服务、 卫生防疫服务等方面的地方标准。 加强医疗、 卫生防疫、 保健、 医药和医疗器械经营、 医学检测等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公共安全                      


实施警用爆炸物防护装备设计与安全评估、公共场所防爆炸技术、 信息安全、社会消防安全、刑事科学技术、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化学品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特种设备安全、 职业健康与防护、 事故应急救援、工矿商贸安全技术以及核应急、安防和电气防火、人口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我省配套的省级地方标准,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水平。


基本社会服务


制定和实施妇女儿童保护、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基层民主、 社区建设、地名、社会福利、慈善与志愿服务、康复辅具、老龄服务、婚姻、 收养、 殡葬、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标准,提高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水平。


地震和气象


加强地震、气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国家、行业标准,配套制定地震监测预报、灾情预防、 应急救援、 仪器与装备、 数据服务和气象观测方法、 天气预报、农业气象服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气候影响评估、大气成分监测预警服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 针对气象服务市场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共享共用等方面的标准,提高探测、预测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我省防震减灾和气象预测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测绘地理信息


重点制定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采集与服务、 地理空间数据与交换、地理国情监测公共产品与技术、京津冀一体化的新型基础测绘生产技术等标准,加速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能力。


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征信、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和应用等方面的标准,服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城镇化和城市基础设施


制定和实施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 污水处理、 燃气、 供热、 供电、 市容和环境卫生、风景园林、邮政、城市导向系统、城镇市政信息化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方面的标准,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服务绿色发展。


贯彻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发 〔2015〕19号)精神,加强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源生产消费变革、环境质量改善、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修复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实施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力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制修订工业、 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标准,实现主要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 结合河北省大气、 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要求,及时制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资源、森林、海洋、土地、能源、矿产及地热资源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定一批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


(六)加强文化建设标准化,促进文化繁荣。


实施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传媒、文物保护、体育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建设省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文化行业标准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鼓励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 (站 )、博物馆、 美术馆、 艺术场馆、 电影院、 体育 (场 ) 馆及艺术团体、广播电视、网络传媒、报刊杂志、图书出版发行等文化企业和公益服务组织制定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文化需求。制定重大体育赛事、大型娱乐活动的组织管理、安全保障和服务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文体活动。

(七)加强政府管理标准化,提高行政效能。


推行机关标准化建设,细化职责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探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标准化体系,规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范围和要求,推行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流程标准和质量控制标准,促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推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提高公文质量; 探索制定和实施公文流转、信息上报、会议组织、事项公开、新闻发布、保密管理、档案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通用标准,规范统一各类机关共性活动;探索制定和实施权力运行监督、绩效评价、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强化依法履行职责;探索制定和实施机关办公设施、耗能、耗材、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标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加强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机关标准化建设。 继续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建立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窗口。鼓励支持部门系统间公共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


四、重大工程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化推进工程。


加强京津冀三地标准化部门的协作,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实现标准基础资源共享应用,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1. 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京津冀区域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领域制定区域地方标准100项以上。

2. 开展标准实施方面区域协同合作,组织开展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路测单元应用技术规范》等京津冀区域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价;按照 《京 津冀安全生产地标协同合作框架协议 》,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的协同地方标准;跟踪煤炭国家标准制定情况,协调推进京津冀煤炭质量标准一体化;研究推动提升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油品标准;探索京津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化区域合作。

3. 服务冬奥会筹备,转化一批京津地方标准,推动冬奥会沿线城市采用北京环卫标准;开展冬奥会需求调研、问题梳理,推进城市规划、场馆建设、标识标注、设施器材、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环保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促进工程。


1. 按照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工业、 农业、服务业及建筑、交通运输、民用、公共机构等方面制修订严于国家能耗限额的节能省级地方标准 30项 以上,基本实现高能耗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全覆盖。

2. 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标准支撑工程,制定环保、节能、节水、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的标准,加速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制定和实施钢结构、钢铁构件及高端钢铁产品标准,引领钢铁产业转型升级。

3. 落实国家、 省有关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规划及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 发 <国 家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规 划 (2014-2020 年)>的通知》(发改气候 〔2014〕2347号)要求,以有效降低污染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展治污减霾、碧水蓝天标准化行动,制修订重点行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省级地方标准 25 项以上。 加 强 水、土地节约与利用和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用水器具节水、农业节水、资源分类回收利用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 25项 以上。 贯彻实施 《用 水定额》 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农业、工业、城镇居民生活和服务业节约用水。

4. 开展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组织建设好国家级泛能微网标准化示范项目,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低温余热利用、吸热式热泵供暖、冰蓄冷和高效节能电机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新建设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10个以上。

5. 开展节能标准实施监督。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6. 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标准化工作。 选择农业、 医药制造业、印刷业、家具制造业等领域完善标准体系, 制修订农业清洁生产、工业清洁生产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10项以上。

7. 完善园林绿化标准体系。 围绕园林绿化节地节水、 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森林疗养、公园绿化精细化管理、 社区绿化、 节能集雨型绿地和林地建设、 森林 碳汇、种苗花卉产业园和园林绿化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等领域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100项以上。


(三)先进制造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1. 围绕传统产业提档升级、 战略新兴产业、 高端制造业、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产业链延伸、 对接、 产品升级换代为重点,制定省级地方标准150项以上。

2. 选择优势企业或园区,创建国家级或省级高端制造、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 50个 以上,引领产业向高端发展。 引导企业建立科学、适用的企业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产品、工艺、工装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150个以上,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3.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实施 “标 准化+ 科技创新”,以标准化 为手段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奖励政策,鼓励我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跟踪收集国际国内标准化发展的最新动态,争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150项 以上,努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市场话语权。


(四)现代农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1. 围绕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 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各市根据本地区域特色,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500项以上;争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0项以上。

2. 分行业、 分区域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构建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选择农业标准化生产基础好的地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县 (市)或标准化示范区,争取新立项20个以上;开展 蔬菜标准化园、 园艺作物标准园、 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小区和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等不同形式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园、场)180个以上。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标准化辐射带动范围,实现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过程规范化、设施设备现代化、产品质量安全化和产品销售品牌化的发展模式。

3.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印发的 《关 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国标 委农 〔2015〕77号)要求,围绕田、 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关键要素,系统设计和构建标准体系,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提升农业基础设施的服务和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标准宣传、培训、实施等方面的工作,推广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农业产业化新模式,提高大宗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4. 制定和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 农村社会管理、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修缮技术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标准,建设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 30个 以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提升工程。


1. 按照国家标准委等15部门 《关于印发 <物流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联 〔2015〕54号)要 求,推广实施物流基础设施、 技术装备、 物流信息化及物流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 30 项以上, 完善物流标准体系。在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中启动建设 30个 物流标准化示范单位,抓好石家庄、唐山市全国物流示范城市建设,提高我省物流业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2. 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领域,探索推行标准化建设,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 50项 以上,提高科技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3. 制修订旅游目的地建设、 旅游信息化建设、 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京津冀旅游协调发展、旅游安全等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以上。强化旅游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鼓励和推动旅游企业加强标准化工作,提高我省旅游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大力开展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打造旅游服务品牌。


(六)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工程。


1. 落实 《河 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 (冀 政办发〔2016〕3号) 精神,在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等产业制定服务质量和服务提供省级地方标准50项以上。

2. 落实 《民 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民 发〔2015〕238号)要 求,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事务等方面省级地方标准30项以上,提高民政服务标准化水平。

3. 落实 《中 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办字〔201579 号) 精神,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10项以上,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标准,实现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

4. 制修订城乡规划、 勘察测绘、 市政工程、 建筑设计等领域省级地方标准20项 以上。 强化城乡规划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标准化对城乡规划的基础支撑作用。

5. 推广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图形标识、 公交专用道、 停车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标准,提升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和安全运营水平。制定和实施道路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30项以上。

6. 贯彻实施公共场所防爆炸技术、 消防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职业健康与防护、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套制定相关省级地方标准,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

7.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 于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 〔2010〕41号)要求,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制定与实施,以宣传发动、完善技术平台、开展试点、检查评价等手段,以标准化服务、品牌化建设为载体,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领域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 到 2020 年,我省各市 (含 定州、 辛集市,下同)全部建立和运行相应的标准体系。

8. 创建100个 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引导公共服务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建知名服务品牌。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现有6个国家和省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每年再立项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领导。 省标准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 协调和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本规划落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细化、量化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本地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本规划的实施。要定期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二)加强标准 化工作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参与国际或国家标准化活动,特别是对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开展的重大标准化项目 (包括交通、商贸物流、社会管理、循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同 级财政应予以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标准 化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和重大课题研究等工作,培育和引进一批高端领军人才。 鼓励高等学校、 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标准化学历教 育、专业培训;鼓励企业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标准化学术交流活动,培养出一批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标准化专业人才。


(四)加大标准 化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普及标准化知识,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加强标准化专业宣传,增强企业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企业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各类媒体要加强标准化公益宣传,结合社会热点、 公众关注的焦点,宣传标准化在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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