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的对象



在国家标准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给出了标准化对象的定义。标准化对象是指: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注:1.下面使用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表述,含有对标准化对象的广义理解,宜等同理解为包括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

       2. 标准化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上述定义中,“主题”通常针对实体,实体通常是指“能被单独描述和考虑的事物”。实体可以是某一产品,即活动或过程的结果;可以是某一过程,即将输入转化成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包括设施、设备、技术、方法等)和活动;可以是服务,即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产品方与接受产品方之间接口处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的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上述定义中,标准化对象可以是对象的整体,也可以是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对于电容器来说,其尺寸、参数系列、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等都可分别作为标准化对象。上述对象中,在考虑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优先顺序时,首先应将具有多样性以及相关特征、需要协调统一的对象作为重点,并根据该对象所起作用的大小、社会需要程度等来安排其优先顺序。


通常,标准化对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标准化学的研究对象,二是标准化工作的对象。前者也称为总体对象,它是各工作对象的总和构成的总体,主要是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后者也称为具体对象,它即是需要制定标准的对象或各专业标准化工作的对象。研究对象和工作对象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不能没有工作对象,也不能没有研究对象,工作对象是研究对象的基础,研究对象则是工作对象的指南。


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质和普遍规律。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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