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前言如何编写?


每个标准都应有前言,它由专用部分和基本部分组成。


当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根据国际导则及其他类似的标准规范等文件制定为我国标准时,应在前言之后保留采用对象的前言。非等效采用时,也可根据需要保留采用对象的前言。其标题为“××××前言”,如采用ISO标准时,其标题为“ISO前言”。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