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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652-2017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 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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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分类号: P51 (城市交通工程) 信息反馈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80.99 (有关道路工程的其他标准) 信息反馈

适用范围: {[5]}本标准规定了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Heldequipmentinfrastructureforpublicsecuritytrafficmanagement承载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或对其提供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的基础设施,包括管道、窨井、设备机箱或杆件基础、杆件、环形线圈、地磁仪、线缆、防雷及接地。3.2埋深depth管道顶部距路面的距离。3.3窨井handhole管道系统中或设备附近为敷设线缆方便而设置的有盖的操作手井。3.4基础foundation用于支撑地面设备或构配件的地下结构部分。4要求4.1管道4.1.1机动车道的地下管道埋设4.1.1.1管材宜采用镀锌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高强度管材,公称外径直径应大于或等于75mm。镀锌钢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2.0mm,髙密度聚乙烯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5.0mm。4.1.1.2地面开挖埋设4.1.1.2.1管与管接头处应牢固连接,在进、出窨井端应用防火阻燃填充物封闭。4.U.2.2镀锌钢管进、出窨井端宜烧制喇叭口并去除毛刺,以便于线缆敷设。4.1.1.2.3管道埋深应不小于700mm。4.1.1.3顶管埋设4.1.1.3.1顶管埋设宜采用顶钢管或定向钻孔地下敷管。4.1.1.3.2管道埋深应不小于700mm。4.1.2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地下管道埋设4.1.2.1管道宜采用硬质塑料管或PE管,管道的公称外径直径规格应大于或等于50mm。硬质塑料管壁厚度应不小于5.0mm。4.1.2.2管与管接头处应牢固连接,在进、出窨井端应用防火阻燃填充物封闭。4.1.2.3穿越非机动车道下的管道周围应包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4.1.2.4管道的埋深应不小于500mm。4.1.3沿墙管道埋设线缆沿墙敷设应在线缆外部采用热镀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作为保护。保护套管应有效固定,固定点间隔应小于3m。4.1.4管道引上处处理及路面恢复4.1.4.1管道在引上处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4倍的管道直径。4.1.4.2管道铺设完成后应按原道路标准恢复路面。4.2窨井4.2.1窨井的设置4.2.1.1管道拐弯处或长度超过50m时应设置窨井。4.2.1.2杆件和设备机箱附近2m范围内,应设置窨井。4.2.1.3窨井底部应设有渗水孔。4.2.1.4窨井中管道到井底的距离应不小于20cm。4.2.1.5井口应与地面持平。需要在地势低洼且易积水处设置窨井时,井口应适当抬高以避免积水倒灌至井中,但井口高出地面部分不得影响行人、非机动车正常通行。4.2.1.6不得在临河、临沟处设井。4.2.1.7窨井应设置有交通设施或公安专用标记的窨井盖,窨井盖材质宜采用复合材料。4.2.1.8窨井管道口应用防火阻燃填充物封闭。4.2.2大窨井4.2.2.1-般设置在设备机箱附近或管道汇集处。4.2.2.2井口面积宜不小于0.6m2,深度宜不小于700mm。 信息反馈

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信息反馈
发布日期: 2017/04/26 信息反馈
实施日期: 2017/05/01 信息反馈
全文语种: 中文 信息反馈
全文页数: 15 页 信息反馈
有无馆藏: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
提出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反馈
起  草  人: 张铿   顾家悦   张继先   孙家骏   邱红桐   周翔宇   卢涛   郭永   陆振益   缪建新   陆栋   信息反馈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信息反馈
归口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信息反馈
附录
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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