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24号

2022-10-22

         关于发布《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三、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四、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2年10月22日 来源: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211/t20221117_1005189.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10-22
2023-01-01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10-22
2023-01-01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
2022-10-22
2023-01-01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10-22
2023-0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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