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7号

2019-02-15

         关于发布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现批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15日 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03/t20190321_696940.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2004
2019-02-15
2019-04-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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