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2022年第159号(废止部分)

2022-12-15

        
关于发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的公告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编号为DB13(J)/T8483-2022)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编号DB13(J)73-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fcxjst.hebei.gov.cn)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http://zfcxjst.hebei.gov.cn/hbzjt/zcwj/gggs/101670304162050.html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 废止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
2023-04-01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规程》(编号为DB13(J)/T 8483-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起重机械报废规程》(编号DB13(J) 73-2008)同时废止。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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