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3月1日起洗衣机进入市场销售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本报讯 3月1日,继家用空调、冰箱之后,家电第三用电大户———洗衣机也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据了解,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按照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额定洗涤容量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将全部贴上能源效率标识,否则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根据《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的要求,在市场上销售的洗衣机的能效标识需贴在产品正面的右上方,标识上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检测依据国家标准编号等信息。

    按照规定,洗衣机能效标识共分5个等级。级别越高,耗电量越大。能效等级1级为最高级,表示该洗衣机用电量、用水量最少,洗净率最高。5级为最低级,表示该洗衣机用电量、用水量最大,洗净率最低。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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