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新增70项将于2005年年内出台

  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新增70项将于2005年年内出台

     卫生部有关专家日前透露,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将于年内出台。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复兴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迄今,自来水检验还是沿用1985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至今已有20年的历史。世界卫生组织先后于1984年至2004年先后6次公布了《饮用水水质准则》以及相关资料,发达国家一般对国家标准3至5年就要修订一次,而且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修订。”

    ●被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可致癌

    全国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金银龙介绍,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常规检验项目由原先35项增加到42项,同时增加非常规检验项目63项,并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作出规定。另外,在过去的微生物项目和指标上,我国只列了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两项,这次则增加了会引起腹泻发热的贾第虫和隐孢子虫的限定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姚孝元教授强调,  当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时,生水经过加热烧开后,亚硝酸盐含量还会因此而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用臭氧消毒公共饮用水而产生的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更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许多研究表明,饮用含有机物污染的饮用水,与肝癌、胃癌、食道癌的发生有关。

    “对于饮水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进行控制,一方面是因为大剂量的亚硝酸盐进入体内会造成中毒,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亚硝酸盐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亚硝胺,亚硝胺才是一种致癌物质。”  军事医学科学院马秀英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口服亚硝酸盐10分钟至3小时后,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胸闷、气短、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全身皮肤、粘膜紫绀等症状,严重时会出现意识丧失、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亚硝酸盐中毒的剂量是200毫克以上,即使食用了大量用亚硝酸盐做食品添加剂的肉类,也不会超过50毫克。饮用含有微量溴酸盐的饮用水短期内不会对饮用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但是长期饮用这种高溴酸盐含量的饮用水,将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我国城市供水水质20%不达标

    据一项对全国35个城市的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城市供水有20%不达标准,农村不达标准的则接近50%。因为我国大部分城市和部分郊区居民已使用自来水,但部分城市局部自来水管网陈旧,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另据对490个市售纯净水样品的调查结果显示,全部指标合格的仅有28.8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超标率分别为49.06%和27.31%,亚硝酸盐的超标率为30%左右,ph超标率达52.12%,其余各项指标也有不同程度超标。

    李复兴介绍说,在我国水源水标准中规定,自来水的水源水应该达到Ⅰ、Ⅱ类标准,但是现在能达标的水源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工农业发展的需要,水质污染越来越严重,有许多自来水厂的水源大多数为Ⅲ、Ⅳ类水。自从1874年满清政府在旅顺口修建了龙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设施开始,我国自来水行业已有130多年的历史,其工艺和技术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其他行业相比进展不大,对层出不穷的污染物的去除受到一定限制。例如,现在自来水加工工艺对有机物的去除能力仅达到25%左右。很多城市的地下管网使用年限很长,有些都有近百年的历史。输配管网每使用10年管道中的异样菌的数量就增加10倍,管网中的一些腐蚀性物质也能进入水体中。

    “饮用水中的污染物通常可分为三大类,即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物。”中国医促会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马锦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迄今,有关致病细菌和寄生虫的研究较多,并且已有较好的灭活方法。但对致病病毒的研究尚不够充分,也没有公认的病毒灭活要求标准。人类由粪便排出的病毒达100多种,它们经不同途径污染水源。通过常规的净化与消毒处理,大部分病毒可被杀灭,但在自来水厂的出水中仍可能有部分存活。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悬浮物、热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其中放射性污染危害最大,但一般存在于局部地区。化学性污染物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合物,至今从源水中检出的化学性污染物已达2500多种。

    人类80%以上的疾病与水有关。饮用水中的污染物可导致的疾病主要有三类:一是介水传染病,由水中生物活性污染物造成。饮用不洁水或食用被水污染的食物可引起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甲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二是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水体中常见的氯代甲烷、丙烯腈等致突变污染物,可引起生物体遗传物质发生突然的、可遗传的效应;石棉、砷、镍、铬等无机物和亚硝胺、苯胺等有机污染物作用于机体可诱发肿瘤的形成;甲基汞、五氯酚钠等致畸污染物可通过妊娠中的母体干扰正常胚胎发育过程,使胚胎发育异常而出现先天性畸形,也可直接作用于生殖细胞,影响生殖机能和出生缺陷。三是水环境内分泌干扰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某些化学性污染物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对硫磷、合成除虫菊酯等可干扰机体内一些激素合成、代谢或作用,从而影响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生殖、生育等功能。

   ●20年未曾修订《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3部: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他国家或地区基本以这3个标准为基础制定饮用水标准。各国标准中水质检测项目的数量不同。例如,加拿大饮水标准有139项,澳大利亚饮水标准有248项。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国家标准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1995年和1997年,卫生部和建设部曾两次对饮用水水质标准进行修订,并上报到国家质检总局,但均因未能协调一致而搁置。2000年,卫生部再次对水质标准进行修订,也因为协调意见不一致未予发布。卫生部在2001年7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设定了96个检测项目,但其中62个项目均属于非常规检验项目。

    2005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开始实施,属于行业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该标准对水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检测总项目达105项,增加了很多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耗氧量这个判断饮用水中有机物总量多少的重要项目,微囊藻毒素项目也将从2006年6月起进行检验。对于国家标准中本来就有的某些项目,该标准提高了限量指标。

    李复兴强调,饮用水的氯消毒被认为是20世纪最伟大的进步,在1977年美国发现氯气与水中的有机物结合后形成三卤甲烷对人体有一定的致癌性,特别是自来水经过煮沸后其毒性还会增加。目前发现水中氯的消毒副产物还有很多,比如卤乙酸的毒性是三卤甲烷的50至100倍。目前我国大部分水厂还停留在“絮凝——沉淀——过滤——氯消毒”的加工方式上。我国1985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设定检验项目只有35项,其中有机物指标只有6项。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水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已达135项。在有毒有害物质指标中,我国制定的限量标准比较宽松。现行标准中重点规定了水的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以及控制水源性疾病等指标,对水源有机物污染的指标重视不够。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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