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省级地方标准

2月21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由该局提出并归口,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428-2022)省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计划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将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浙江一直高度重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省统筹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取得积极成效。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协同服务、综合应用,全面助推企业提质增效,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服务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104个质量基础服务平台,覆盖全省98个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椒江、南浔、东阳、永康等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质量基础服务平台协同服务模式。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参照国家及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部署与要求,充分吸收基层探索与实践,突出“1+N”线上线下融合联动模式。以“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管、服、评”为框架主线,规定了服务平台建设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重点以数字化推动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要素重构,对线下实体平台运用数字化改革理念和方法,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对质量基础设施资源要素进行业务梳理、系统构建,并与省级“浙江质量在线”等数字平台做好衔接互动,全面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为企业提供多路径、全周期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标准主要围绕平台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构建形成了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7个三级指标为一体的、全省统一的服务平台建设评价体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以数字赋能贯穿主线,全面融入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服务建设和评价要素内容,具有鲜明的浙江辨识度。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浙江标准”的发布实施,既有利于鼓励各类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参照评价体系开展自评,持续化推进平台管理、提升服务效能;又有利于构建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从建到评”的闭环管理机制,促进平台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创新与实践提供鲜活的“浙江经验”。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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