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四十五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公布第四十五批典型案件:

案件一:龙港市录途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原石家庄侠客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不正当竞争案)

根据群众举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港市录途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原石家庄侠客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通过虚假交易、提高销量刷单炒信的行为。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案件二:泊头市金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案

根据群众举报,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泊头市金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对五金建材城商户收取电费的行为。泊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7.6万元。

案件三:新河县王广伟菜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饮料案

根据群众举报,新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小铺村王广伟菜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饮料存在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新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1万元。

案件四:承德弘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承德弘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化妆品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4万元。

案件五:衡水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内容违法广告案

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衡水中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武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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