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 良法善治!2019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拉开序幕


“我宣誓! ——维护法律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奋发作为,为保护促进公众健康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我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管理,保证药品安全,守护公众健康,携手共筑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10月29日,河北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座无虚席,在河北省药品监管人员的铮铮誓言中,伴随着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代表热情洋溢的倡议声,河北省举办安全用药 良法善治——宣贯《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暨“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正式拉开“安全用药月”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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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现场。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知识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自10月29日起至11月30日,河北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省药品监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用药月”系列科普活动。

此次启动仪式由河北省药品监管局主办,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协办,河北广播电视台承办。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丁锦霞,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省药监局局长许彦增,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树堂,河北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王成树,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新峰等出席并共同启动2019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活动。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区群众代表共计26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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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庄严宣誓。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丁锦霞宣布2019年“河北省安全用药月”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庄严宣誓,彰显保障药品安全、保卫人民群众健康的态度和决心。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树堂、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贾庆忠博士、省药监局副局长王金龙分别解读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详细讲解“两法”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的影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代表围绕贯彻实施“两法”保障药品安全发出倡议,进一步凝聚保障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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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副厅长赵树堂、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副院长贾庆忠博士、省药监局副局长王金龙分别解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


许彦增在启动仪式上指出,2019年是我国药品监管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作为世界首部疫苗管理专门法律的《疫苗管理法》、作为药品管理基本法律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集中颁布,并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他强调,良法是善治的开始,善治是良法的目标。对于药品安全工作来说,当前,“良法”已经颁布,“善治”重在落实。

许彦增要求,“善治”需要全社会学法,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他希望社会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向12315投诉举报。希望协会发挥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希望媒体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法律解读和科普宣传,及时传播药品监管的举措成效。希望广大专家发挥科普作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广泛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推动形成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善治”需要企业担起主体责任,做法律的自觉遵守者。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必须担负全责。希望企业自觉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承担起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生产环节责任,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要严格落实经营环节责任,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进货渠道管控,保证药品质量。要严格落实使用环节责任,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善治”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做法律的坚定捍卫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法治思维,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案件查办,对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重处。要强化部门协同、紧密配合,加强行刑衔接,推进案件联查、信息共享,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不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药品安全事件的生产经营者,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为真正使药品安全入耳入脑入心,此次启动仪式创新宣传形式,通过视频VCR、嘉宾访谈、表演小品、诗朗诵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及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效,使广大公众真正了解了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普知识,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据了解,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安全用药月”系列科普活动中,将通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统一悬挂(张贴)“安全用药月”主题标语、举办“药品安全看河北”系列访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系列宣贯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加大假冒伪劣药品和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药品安全环境。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2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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