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市监函〔2021〕508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他有关单位: 

地方标准是为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标准,是我省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地方标准,是地方标准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广泛适用性的根本保证,其中,广泛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是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法定程序,也是确保地方标准内容协调统一的有效途径。为了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提高标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征求意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地方标准书面(或会议)征求意见工作

(一)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对所起草标准的质量负责。标准起草专家组(或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调查、综合分析、试验验证、论证的基础上,按照 GB/T 1.1等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

(二)起草单位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应覆盖各相关地区、领域的相关方。

(三)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标准内容涉及多个领域、重大政策实施、市场主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技术内容较复杂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由标准提出部门(或会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关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需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及相关依据等材料。

(五)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和进行修改,应采纳的意见必须采纳,对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沟通一致,形成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原件要妥善保存,并填写《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不得泄露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二、实行地方标准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书面(或会议)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网上征求意见申请书(见附件1)等材料,提交给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材料发送邮箱:bzjsc001@163.com。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设立省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栏目窗口。网址:http://scjg.hebei.gov.cn/,进入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栏目,打开“征集调查”,进入“地方标准意见征集”,即可查阅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提出修改意见。

(三)网上反馈意见应填写“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指定邮箱,或传真发送,或电话直接联系。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三十日。

(四)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网上反馈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和进行修改,应采纳的意见必须采纳,对未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与提出意见单位或个人沟通一致,形成省地方标准送审稿。起草单位对反馈意见原件要妥善保存,并填写《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并不得泄露意见提出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五)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技术审查时,要同时报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两个表格。

(六)网上征求意见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实行。市级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附件:1.网上征求意见申请书.pdf

   2.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反馈表.pdf

  3.地方标准网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pdf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来源:http://scjg.hebei.gov.cn/info/74101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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