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包括哪些人?


20242月,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公告》中对内部举报人是如何界定的呢?


根据公告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以下简称“吹哨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适用本公告。


根据公告第二条,本公告所称内部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社保的人员;相关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与企业存在业务联系的人员、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公告》指出,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100万元。


(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PtQmXpe3CWRG-DxD6TGgYA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