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统筹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


2024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那么,《方案》围绕建立统筹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有哪些举措呢?


《方案》在“(二)建立统筹协调的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中提出:协调推动专门保护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名称、保护地域范围等的统一。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与以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的特定品质等指标的一致。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动植物品种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等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区等级划分和产品质量特色品级划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分级指标和要求。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方案》还提到,拟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的地理标志需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保护时间超过 2 年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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