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产品应由谁来公开执行标准?

2023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以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产品应由谁来公开执行标准呢?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提到,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CE0jdh3YAOTyss7N1aWpKQ)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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