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食品可以不用标示保质期?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下简称《通则》)规定,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那么,有没有不需要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呢?《通则》在“4.3.1”中提到: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实践中要注意的是,《通则》还提到,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62J3nbBkqlZ1CIbezz5u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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