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还能继续使用其企业标准么?


根据《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因此,当企业注销后,由于不能继续生产或经营,已无必要再制定或使用其企业标准。那么,企业在注销前制定的企业标准是否在企业注销后就不再有价值了呢?一、从合同的角度一般认为,企业注销意味着企业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企业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企业实体灭失后,若有企业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企业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所以,如果企业在注销前签署的买卖、租赁等合同中以企业标准作为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则即使企业注销了,由于合同继续有效,该企业标准仍将在因产品质量而起的合同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与之类似,如果企业在注销前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执行的是企业标准并完成了自我声明公开,则即使企业注销了,其继受主体仍将承担产品(服务)与公开标准不一致时的民事责任。二、从著作权的角度一般认为,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所以,作为企业智力成果的企业标准,其著作权不会随着企业注销而直接消失。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本文讨论的是企业自行制定、自行实施的企业标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企业联合制定标准、企业使用其他企业所制定标准等情况,建议可在企业联合协议或标准使用授权许可中对企业注销等特殊情况加以说明。(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vnhqqycy64cNV3JFBDnk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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