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在什么情况下不宜直接引用推荐性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二条相关规定,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那么,在已有推荐性标准的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呢?以化妆品标准为例,为了使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关类别化妆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定了较为宽泛的pH值指标范围,有的同时包含酸性和碱性区域,有的甚至达到强酸或强碱的程度。企业在设定具体产品的pH值控制范围时,应当根据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法等,设定能够表征该产品安全性控制指标的pH值控制范围,不宜完全照搬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设定的pH值指标。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TudYyYS_ryZ0HB7YYcJLuA)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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