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采信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评价结果么?

2023年1月,国家认监委印发《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采信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格评定体系评价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信呢?《通知》指出,实施机构应当本着“应采尽采”的原则,避免认证重复评价活动,为产品快速、合规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在我国已加入IEC相关合格评定体系互认范围内,对能够符合要求的检测、检查结果,实施机构应当主动予以采信,必要时可补充相应检测、检查活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通知》同时提出,对不能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IEC相关合格评定体系评价结果,实施机构应当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国内同体系其他实施机构进行通报,确保采信规则基本一致。(来源:以上内容来源于https://mp.weixin.qq.com/s/FG3WN24teiTvZwBCk_BJlQ)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copyright 2004-2016版权所有 | 冀ICP备05014994号-3

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IE8以上(包含IE8)、360极速、 Chrome、火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