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际标准的程序


以ISO/IEC标准制定的主要程序为例。(1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规定了ISO/IEC在开展技术工作中应连循的球,特别是通过技术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活动,制定并维护国际标准应连循的程序。.因此.ISO和IEC的标准制定程序遵循了同样的标准。ISO和IEC国际标准的制定由技术管理局(ISO)和执行委员会(IEC)下的TC和SC主要负责,正常情况下分为7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起草相应的文件。一、预阶段预阶段的工作是由P成员进行简单多数投票,TC和SC可将尚不完全成熟、不能进人下一阶段处理的预工作项目(如那些涉及新兴技术的项目)纳人工作计划中,这些项目中可当列在战略计划中的项目,特别是在“对新需求的展望”一条中所列的项目。不能确定目日期的工作项目也应放在预阶段。所有的预工作项目都应由TC定期复审,TC应对每个预工作项目所需要的资源进行评价。该阶段可对新工作项目提案进行解释,并制定初始草案。二、提案阶段提案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提交的新工作项目提案(NP)在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中进行评论和投票。提案的内容包括一个新标准;某个现行标准的部分新内容:在SO中,对某个现行的标准或部分进行修订;技术规范或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项目提案的提出者可以是国家团体、TC或SC秘书处、其他TC或者SC,联络组织和技术管理局或其咨询组之一和首席执行官(CEO)。若在技术委员会的投票中满足以下要求,该项目即被接受:在IEC中、具有16个或以下P成员的委员会至少有4个P成员;具有17个或以上的P成员的委员会全少有5个P成员:在ISO中,参加工作项目投票的5个P成员,承诺积极参与项目制定工作,例如,在准备阶段通过指派技术专家和对工作草案提出评论意见做出有效贾献:并且参加投票的技术面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P成员的简单多数批准工作项目。某一NP一旦被接受、就将作为一个新项目以适当的优先顺序纳人相关TC或SC的工作计划中、并在CEO办公室注册。在规定表格中应注明一致同意的目标日期,如果涉及1SO和IC两个组织的TC.CEO应做必要的协调工作。同意积极参与工作的P成员应指派1名或若干名专家。三、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依据ISO/EC导则第2部分要求准备工作草案(WD)如果一个新的工作项目接受,项目负责人应在批准阶段与由P成员指定的专家一起工作,秘书处可在会议上或以通信方式向技术委员会(TC)或分委员会(SC)提出成立工作组或项目组的建议。通常项目负责人作为工作组召集人,工作组成员由P成员、A联络组织或D联络组织指派专家组威.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制定项目,召集和主持项目组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工作组成员作为他的秘书。在标准文本的撰写中,至少需要英、法两种语言,如果需要3种语言的标准文本,则需要包括俄语文本。按照规定,提供工作草案的时限为6个月,因此,当工作草案作为第一委员会草案(CD)分发给技术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并在中央秘书处/中央办公室注册后,准备阶段即告结束。委员会还可以决定将最终工作草案作为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出版,以满足市场特殊需要。四、委员会阶段委员会阶段是考虑国家团体意见的主要阶段,旨在技术内容上达成一致。因此国家团体应认真研究委员会草案,即CD文本,并提交与这一阶段相关的所有意见。第一个CD.应分发给TC或SC的P成员及O成员,供其研究,并清楚注明提交答复的最迟日期。国家团体对委员会第一个CD提出意见的时间是3个月。在答复日期截止后的4个星期内,秘书处应准备好对意见的汇总,并将其分发给TC或SC的所有P成员及O成员。在ISO中,只要有TC或SC的2/3P成员投票同意,就可以作为询问草案登记,但应努力解决反对票问题。如果某一TC或SC已达成协商一致(注:协商一致是指总体同意,即利益相关方的任何重要一方对重大问题没有坚持反对,整个过程寻求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意见,并且协调所有对立的争论),其秘书处应在最多4个月内将草案的最终文本用一种适于分发给国家团体进行询问的电子表格提交给CEO办公室(SC应给TC抄送一份),当所有的技术问题解决之后,CD作为征询意见草案分发,并由CEO办公室登记后,委员会阶段就结束了。如果技术争议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解决,TC或SC可以考虑在该文件成为国际标准之前,以技术规范形式作为一种中间出版物出版。这一阶段的时间限制推荐为12个月。五、询问阶段在询间阶段,征询意见草案(ISO中为DIS、IEC中为CDV)应由CEO办公室在4个星期内分发给所有的国家团体进行为期5个星期的投票,如果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征询意见草案则可以通过:TC或SC的P成员投票的2/3多数赞成;反对票不超过投票总数的1/4。收到投票结果及意见后,在与秘书处或项目负责人及CEO办公室磋商后,TC或SC主席应采取下列行动之一:如果符合批准准则,登记征询意见草案(修改过的)作为最终国际标准草案:如果某一征询意见草案没有收到任何反对票,直接出版;如果不符合批准准则,则应对分发修改后的征询意见草案进行投票;或对分发修改后的委员会草案征求意见;或在下次会议上讨论征询意见草案及提出的意见。六、批准阶段CEO办公室应在3个月内(ISO要求)或在4个月内(IEC要求)将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发送给所有成员团体进行为期2个月的投票。如果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已分发进行投票的FDIS就可以通过:参加投票的2/3TC或SC的P成员赞成;反对票不超过总数的1/4。投票期结束后的2个星期内,CEO办公室应向所有的国家成员分发报告,公布投票结果并说明国家团体是正式同意将其发布为国际标准,还是正式否决将其发布为国际标准。如果通过了FDIS,则该草案可进入出版阶段。如果FDIS未能通过,则应将此文件退回相关的TC或SC。委员会依据反对票中提出的技术理由重新考虑决定,以委员会草案、征询意见草案或ISO国际标准最终草案形式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草案;或出版技术规范;或取消项目。FDIS被批准以国际标准、技术规范出版的投票报告分发后,或将文件退回委员会后,批准阶段即告结束。七、出版阶段CEO应在2个月之内更正TC和SC秘书处指出的所有错误,并且印刷和分发国际标准。以上是国际标准制定的一般程序,当受理提案达到以下条件的时候,还可启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可以省略其中的某些环节,从而使标准的制定更为高效。一是某一相关TC的所有P成员和A类联络组织可提出,任何来源的现行标准可作为征询意见草案提交投票。二是由ISO或IEC理事局承认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可提出,由该机构制定的标准应作为国际标准最终草案进行投票。三是与IEC达成正式技术协议的组织,在征得相应的TC和SC的同意后可提出、由该组织制定的标准草案作为询问草案在TC或SC内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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