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理解标准的定义


结合新《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维度重新理解标准的定义。第一,制定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标准化对象的特征是重复性。只有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才有必要制定标准。例如,成批大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人、重复加工、重复检验;同一技术活动(如某零件的设计)在不同地点、不同的对象上同时或相继发生;某一种概念、方法、符号、图形的重复应用等。对于单一的产品或需求,如艺术家的传世之作、绝版艺术品等不需要重复,就不需要制定标准。第二,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和促进最佳共同效益。“最佳秩序”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使标准化对象的有序化程度达到最佳状态,发挥出最好的功能;“最佳共同效益”指的是相关方的共同效益达到最佳,而不是仅仅追求某一方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生产、服务、贸易、消费和创造等活动中的行为和利益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持续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第三,制定标准的规则、是协商一致。标准是利益相关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反映的是共同利益和共同意愿、而不是局部利益和少数意志,标准必须经相关利益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的表征为;对于实质性问题,有关重要方面没有坚持反对意见并按照程序对有关各方的观点进行了研究和对争议经过了协调。标准在产生过程中要经有关人员、有关方面(用户、生产方、政府、科研)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地协商一致、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第四,标准的批准发布,由公认的权威机构负责。标准制定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公认机构发布,方能为各方所承受。比如,国家标准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必须由能够代表各方利益,并为社会所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发布实施,才能够被各方所接受和遵循。为了规范标准的制定程序,我国针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分别制定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标准是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载体即标准的表现形式是一种文件。这种文件从最初的纸质文件,发展到现有的磁盘、光碟等电子版的文件。但不管标准是以何种文件形式表现,标准文件的格式都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这是标准区别于其他文件的主要形式。第六,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在一定范围内共同实施。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比如,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地方标准某个区域范围内适用,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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