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21日起实施


日前,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山西省作为全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条例将为标准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本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高标准是高质量的保证,标准是“中国建造”与“中国制造”最具本质性的要素。条例促进全方位提高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使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迈向中高端水平。条例明确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工作任务考核考评体系。明确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纳入个人职称评聘指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提出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技术标准,应当纳入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奖范围。标准化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多,是需要全社会多方参与的一项开放型工作。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但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条例引入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为尚在发展中的技术以及国际组织技术报告标准化转化提供应用路径。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文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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